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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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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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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桂**象山*XX指控,202386日,被告人文XX从*XX处租赁桂**象山*某门面二楼,用于*设棋牌室。同月28日,文X与被告人龚XX、唐X、蒋XX商*,以营利*目的,招揽赌客在该棋牌室内进行赌“三公”的赌博活动。文X负责全*管*赌场事务并按时*纳房*,占股30%;龚XX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占股30%;唐X负责抽水、记账,占股30%;蒋XX系与秦XX共同租赁该房*,因前期装修成*占股10%。在赌场内,龚XX让陈XX(另案处理)提供微信账户为赌客兑换现金*守门;蒋XX、文XX分别*唐XX、闫XX(二人均另案处理)提供微信账户为赌客兑换现金。为方*管*,赌场结束*业后,文X、龚XX、唐X、蒋XX将当天账目核对,盈利*分交给文X保管。至案发,四人抽头渔利*人民币1万*(以下同币种)。其中文X分得4000元;龚XX分得6000元*于*博....公*机关*其提出量刑建议为5年,本律师*为本案被告蒋XX的辩护人,经*会见当事人、阅卷及与办案人员多次沟通,提交法*意见书为其争取,法*最终*其作出判刑3年。


  • 2024-04-24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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