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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本案原告方律师,从开始询问女方情况,孩子情况以及男方情况,从而判断出本案的要点在哪里,得知男方虽经济困难但仍具有抚养能力且无任何不能抚养孩子的疾病,便迅速讲案件的要点转换为孩子的个人意见,通过与法院的积极沟通,取得了法官询问孩子本人意见的机会,最终在多方努力下,获得本案的胜诉。

案件详情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民事判决书(2025)鲁 0104 民初 8365 号

原告:孙**,女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北京市XX律师。

被告:林X*,男

原告孙**与被告林X*变更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 年 6 月 11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用简***,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请求:1.判令变更林X*抚养**原告抚养;2.判令被告支*原告林X*抚养**月 2000 元*林X*独立生活之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法*>婚姻家*编的解*(一)》第五十六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原告与被告之女林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变更由原告直接抚养,孙**自行承担林X*抚养**林X*年* 18 周*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案件受理费 100 元,减半收取计 50 元,由被告负担。

  • 2025-09-11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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