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23)桂0203民初2220号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XX
案情简介:
原告黄**、杨*系柳州市鱼峰区***小区*********房屋业主,被告包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及其总公司、黄**等25名楼上业主。2023年1月30日,原告房屋因主排污管在6至7楼之间堵塞导致污水倒灌,新装修的房屋被粪水浸泡,造成墙面、橱柜、衣柜、地板、家具等严重损失。原告多次与物业、邻居协商无果,最终委托X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9300元及诉讼费、鉴定费等。
办案经过:
唐献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展现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负责态度。在立案准备阶段,唐律师精心组织证据材料,将现场情况的视频资料刻录成光盘作为证据提交。由于被告人数众多,唐律师准备的诉讼材料装满了两个拉杆箱,体现了案件的复杂性和律师工作的细致程度。
为准确确定责任主体,唐律师在诉前申请调查令,前往物业公司调取了楼上已入住、装修的业主信息,为确定共同侵权人提供了关键依据。为客观确定损失金额,唐律师还诉前申请了司法鉴定,并亲自陪同鉴定人员到受损房屋内进行实地勘察评估,确保损失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在诉讼过程中,唐律师积极应对多名被告的答辩意见,逐一驳斥其免责主张,强调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和楼上业主的共同侵权责任。通过唐律师的专业代理,成功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充分维护义务,承担25%赔偿责任;原告因未及时发现并处理反水情况,自行承担25%责任;其余50%责任由17户已入住或装修的楼上业主平均分担。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28,280.24元,每户业主赔偿3,327.08元,原告总获赔113,120.94元。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等规定,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求。
审判人员:
审判员朱XX
裁判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