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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原告:冯xx,男,1974 1 4 日生,汉族,住江**江

阴*xxxx花* xx xx 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江**良友法*服务所法*工作

者。

被告:邱xx,男,1963 10 25 日生,汉族,住江**

常*市钟楼区xx街道陈*村委xx 1xx 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江*XX律师。

原告冯xx与被告邱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10 22 日受理后,依法*用简***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原告向*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归*借款本金 300000 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由:原告长期经**企业,与被告有*业务关*成*友人,被告在 2009 10 月,因自身经*缺乏流动资金*由,向*告提出借款 300000 元。2009 10

30 日,原告以现金*式将 300000 元*给被告,被告当时**告出具了借款借条,并承诺资金*转就会还款。后*于*告不守还款承诺,尽管*告催要还款,被告总是推诿经*困难迟迟没有*款,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综上,原告现诉至法*,要求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原、被告不认识,没有*贷合意,被告没有*到

借款,请求驳回诉讼请求。对于*条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不确定上面的字迹是否为被告本人所签,因被告不认识原告,也没有*到钱,对借条也完全*有**。借条上也没有*到向*借款、借款用途、还款时*等。原告提交的企业信息无法*明*告具有*借能*,且与本案无关。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交了借条等证据,本院组织当事

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后*卷佐证,并据此认定事实如下:

2009 10 30 日,被告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款叁拾万**。

庭审中,关**款情况,原告陈*:与被告是 2007 年**在

无锡做生意的认识的,原告是做钢材的,被告是做科技材料的。

认识几个月后*告就向*告借款,前面几次都*了,最后*次借了 30 万**要弄纳米*料,因借款后*直没有*,就让被告补了一张*条,后*打电话给被告也不接了。款项* 2009 8 月借给被告的,到了 9 月份还没还,10 月写的借条,是在无锡写的,落款就是当天的日期。本案的 30 万**交付的现金,是客户给原告的货款,现金*次性给被告的。

对于*告陈*的情况,被告不予认可,并提交被告 2009 10

月的出入境记录,显示签字落款日期当时*告不在大陆*内,而

在澳门,且该期间被告大部分时*都*港澳地区,故原告系虚假陈*。对于*出入境记录,原告质证认为:对于*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借款无关,借条肯定是被告所写,即使借款时*与日期不一致,也不影响借款成*,被告提出写借条时*不在大陆,不影响借款成*,且原告并未得到利*,被告应*归*借款。庭审中,对于*告所述借条不确认是否为本人所签,本院给予被告五日时*确认是否申*鉴定。后*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向*院提交鉴定申*。审理中,被告还向*院提交情况*明*份,主要内容*原告一直在澳门从*放码洗码业务,被告和*友在原告处输了不少,

被告与原告并不认识,也没有*过几次钱;出入澳门只能*带一 两万*少量现金,故在澳门交付现金*法**,且 30 万**于*款,原告若确实出借,应*有*款记录、收条、通*记录等。2009年*今,原告从*向*告催款,原告也未有***据,故本案已过诉讼时*。

本院认为,合法*借贷关*受法*保护。本案中,原告主张

与被告之间存在 30 万**借贷关*,有*告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关**告辩称不确认该借条是否为其所出具以及未收到借款的意见,其即未在规定期限内向*院提交鉴定申*,也未提交其他充*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对其辩称意见不予采纳。关**告提出

的本案借款已过诉讼时*的问题,因双**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以随时*要被告还款,故本案诉讼时*并未经*。综上,本院认定双**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原告现主张*告归*借款30 万*,本院予以支*。综上,依照《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法*〉时*效力的若干*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民共和**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及《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邱xx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原告冯xx借款300000 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付义务,应*依照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案件受理费*半收取 2900 元、保全* 2070 元,合计 4970

(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邱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常*市中级人民法*,同时*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定,

向*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2025-01-21
  • 最高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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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靖宇律师,法学本科,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律图网年度先进律师,专注婚姻家庭、劳动、合同、债权债务、公司法等领域,累计服务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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