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陈靖宇律师 在线
江苏凡达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041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陈律师以专业知识 ,合理合法帮助原告拿到应有的补偿和胜诉结果

案件详情

原告:吴x,女,1996年xxx日出生,汉族,居*身份证

号码340221xxxx0526xxx,住江**常*市金*区西城街道凤

凰城xx幢丁**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江*XX律师。

被告:朱xx,男,1989年xxxx日出生,汉族,居*身份

证号码320723xxxx0630xxxx,住江**连**市灌云*南岗乡

x户村七组xx号。

原告吴x诉被告朱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

依法*用简***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x及其委托诉

讼代理人陈XX、被告朱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

原告吴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原告款项12万

元*利*(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由:2024年5月1日,被告从*告微信上转账12万**其微信账户,原告发现后,要求被告归*,被告同意归*,然原告多次催款,被告拒不支*。为维护自身合法**,现原告向**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朱xx辩称:不是我操作原告手机微信转账,是原告

自己转账给我的;我同意返还,确实欠原告12万*,但我现在没有*,我现在每月工资四五千元,愿意每月还2000元。

本院经*理查*,2024年5月1日,原告微信账户分2笔转账

10万*、2万**计12万**被告微信账户。

庭审中,原告陈*:转账后*个月因为被告一直未还,我

就报警了,金*滨湖派出所出警给被告做了笔录;借条是2024

5月3日后*的,我需要找找;本案案由是不当得利*纷。被告陈*:民警找我在连**做了笔录;案涉借款我出具了借条,我是为了还别*的钱**告借款,原告同意借款给我。

上述事实,由当事人陈*及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均陈*被告向*告出具了借条,可以认定双**案涉款项*成*贷合意,故本院认定本案案由应*民间借贷纠纷。合法*民间借贷行为受法*保护。原、被告之间成*借贷关*,该借贷关*不违反法*、行政法*的强*性规定,应*合法**,原告已履行款项*付义务,被告应*向*告返还借款 12 万*。原告主张*告承担自起诉之日即 2024年 9 月 2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计*的利*,不违反法*规定,本院予以支*。

综上,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六百六十七条、

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民法*关**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

(一)项、《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

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朱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告吴x返还 借款 12 万*,并承担以该款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计*的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按照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

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案件受理费*半收取1350元,保全*1120元,合计2470元,

由被告朱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

中级人民法*;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

中级人民法*在线提交上诉状。


  • 2024-12-31
  • 最高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陈靖宇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陈靖宇律师
5.0分服务:2041人执业:7年
陈靖宇律师
13204201****1663 执业认证
  • 江苏凡达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172号4楼
陈靖宇律师,法学本科,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律图网年度先进律师,专注婚姻家庭、劳动、合同、债权债务、公司法等领域,累计服务客...
  • 189 5123 073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