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部门不依约履行行政协议,帮助诉讼获取百万补偿
(2024)鲁17行终122号,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委托人与征收部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委托人依约将房屋交付给了征收部门予以拆除,但后期履行安置补偿时征收部门并未依约交付符合协议约定的房屋,双方协商多次,征收部门及开发商相互推诿,最终委托我们进行代理。
原告:张XX
代理人:曹X,山东XX律师
被告:XX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住所地:XX县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 职务:主任
第三人: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经理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取证及现场勘察发现确实存在未依据约定履行协议的客观情况,经多方固定证据,历经多次诉讼,最终经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获取了委托人的满意认可。
案件结果:
XXX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XX房屋差价770000元,停产停业损失780000元;
审判长:张XX
审判员:庞XX
审判员:陈XX
202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