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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XX公司与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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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东营市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代理此案二审时,我快速对接当事人,梳理案情与证据,精准把握争议点,精心准备上诉材料。庭审中有力辩论,虽最终维持原判,但全程专业负责,维护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展现了盈科律师的专业素养。

案件详情

# XX公司与史口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信息脱敏版)
## 一、案例基本信息
1. **案例标题**:[甲方公司名称]与[乙方政府名称]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2. **案号**:一审:(2023)鲁0502民初XXXX号;二审:(2024)鲁05民终XXXX号
3. **审理法院**:一审: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二审: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4. **裁判日期**:一审:2024年6月XX日;二审:2024年8月XX日


##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 **上诉人(原审被告)**:[甲方公司名称],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具体路名]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0500XXXXXX;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氏]某,职务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姓氏1]律师、[律师姓氏2]律师,均为北京市XX律师;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职工姓氏1]、[职工姓氏2],均为该公司职工。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乙方政府名称],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乡镇名称]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XXXX0502XXXXXX;负责人[负责人姓氏]某,职务为镇长;一、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工作人员姓氏]某,该政府副镇长;[律师姓氏3]律师,山东XX律师。
2. **案件背景**:2018年3月31日,[乙方政府名称](甲方)与[甲方公司名称](乙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流转的位于东营区[乡镇名称][村庄名称]五支二斗东600亩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用于果树种植或休闲农业开发项目,流转期限20年(2018年3月20日至2037年12月31日)。2018年3月20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承包费按1000元/亩/年计算,乙方需于签订合同十日内支付首年承包费60万元,后续每年1月1日前支付当年承包费60万元。同时,合同约定甲方需落实林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标准的地块给予乙方每年500元/亩的镇补贴,并履行水利设施、电、生活用水等配套义务,负责土地内坟地迁出。
3. **争议事实**:合同签订后2个月左右,涉案土地交付乙方使用,但乙方自合同签订至今未支付任何土地承包费。甲方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乙方交还土地并支付承包费(2018年3月20日暂算至2023年10月20日为335万元)及后续占用费。乙方辩称未支付承包费是因甲方未履行支付镇补贴、配套义务,且甲方要求砍伐树木造成损失,双方就承包费支付与赔偿未协商一致,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并在扣除合理损失后支付承包费,同时认为一审法院按实际种植亩数计算镇补贴错误,应按合同约定的600亩计算。


## 三、办案经过
1. **一审阶段**:2023年12月13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合同履行情况、承包费支付义务、镇补贴计算标准及损失赔偿等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法院查明,东营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核查显示,2020-2023年涉案林地实际亩数分别为522.71亩、465.76亩、465.76亩、144.16亩;2020年区级生态林补助418168元已直接发放给乙方,甲方因乙方未付承包费未发放镇补贴;2022年6-7月,甲方经乙方同意处理2877棵林X,双方就林X价格未达成一致,赔偿未支付。2024年6月XX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2. **二审阶段**:乙方不服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委托北京市XX[律师姓氏2]、[律师姓氏1]律师代理二审案件。2024年6月24日,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代理事宜并办理手续;6月25日书写上诉状、整理证据;6月26日网上立案;7月18日协助当事人缴纳诉讼费;7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8月2日参与二审庭审;8月XX日向当事人送达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法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于2024年8月XX日作出判决。


## 四、案件结果
1. **一审判决结果**
   - 解除2018年3月31日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甲方公司名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乙方政府名称]涉案土地;
   - [甲方公司名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乙方政府名称]土地承包费XXX元(扣除2020-2024年镇补贴871275元),并支付自2023年10月21日起至涉案土地实际交还之日止的占用费(按600000元/年标准计算,2024年林地补贴已扣除);
   - 驳回[乙方政府名称]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33600元,由[乙方政府名称]负担8739元,[甲方公司名称]负担24861元。
2. **一审判决理由**:《土地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义务。甲方已交付土地并提供配套设施,履行主要义务;乙方未支付承包费超五年,构成严重违约,符合合同约定(第九条第五项“不按时交纳土地承包费,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及法定解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故支持解除合同。镇补贴按实际林地亩数计算符合政策及合同约定,区级补贴已发放,甲方未发镇补贴应扣除。林X赔偿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乙方可另行主张。
3. **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630元,由[甲方公司名称]负担。
4. **二审判决理由**: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超六年,不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及约定解除条件。乙方主张甲方未履行配套义务无证据支持,且与其实际使用土地多年情况不符。镇补贴为林地政策资金,按实际林地亩数计算合理,与区级补贴发放标准一致,乙方主张按600亩计算无事实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 五、审判人员及相关机构信息
1. **一审审判人员**:审判长[审判人员姓氏]某,书记员[书记员姓氏]某
2. **二审审判人员**:主审人[主审人姓氏]某(联系电话0546-XXXXXXX),合议庭其他成员未在材料中明确提及,书记员信息未在材料中明确提及
3. **律师事务所信息**:北京市XX,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具体路名]XX号[大厦名称]X楼,电话:0546-XXXXXXX;山东XX,具体地址、电话未在材料中明确提及
4. **银行账户信息**:均已隐去账号、开户行具体支行等敏感信息
5. **个人身份信息**:隐去公民身份号码、详细住址、私人联系电话等敏感信息
6. **发票及财务信息**:隐去发票号码、纳税人识别号详细校验位、银行账户完整账号等敏感信息
7. **档案及案件流水信息**:隐去档案号、案件流水号等内部管理编号

  • 2024-08-23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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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进,北京市盈科(东营) 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擅长各类合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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