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郑*市某某**有*公**河南省某某集团**有*公**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号: (2023)豫0191民初30844号
审理法*: 河南省郑*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
案情简*
原告: 郑*市某某**有*公*
委托代理人:何X(北京XX律师)
被告:
河南省某某集团**有*公*(以下简*某某**公*)
河南某某**有*公*(以下简*某某**公*)
案情背景:
原告某某**公**被告某某**公**2020年1月20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某**公***某**公**供借款约18000万*,年**按同期LPR计*,到期日为2022年1月20日。后***订《补充*议》将还款期限展期至2023年1月20日。被告某某**公**上述债务提供连*责任*证。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
办案经*
法*依法*用普通**公*开庭审理。原告及两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双**绕诉讼请求提交证据,法*组织质证并审查*认以下事实:
原告分四笔向*告某某**公***借款共计*18000万*;
双**订《借款合同》《补充*议》明*借款金*、利*、违约责任*;
某某**公**订《保证合同》承诺承担连*保证责任;
判决结果:
被告某某**公**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万*,并支*截至2023年10月17日的利*270XXXX7222.21元、违约金151XXXX0312.5元,此后**及违约金*约18000万**基数按年**15.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某某**公***原告律师*、诉讼保全*任*费;
被告某某**公**上述债务承担连*责任;
案件受理费XXX元*两被告负担。
判决理由:
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被告未依约还款构成*约;
利*及违约金**符*《最高*民法*关**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未超过LPR四倍上限;
某某**公**为保证人未超出保证期间,应*担连*责任;
律师**保全*费*合同约定予以支*。
适用法*:
《民法*》第675、676、680条(借款返还、逾期利*、禁止高**);
《民间借贷规定》第27、28、31条(利*计*、逾期利*上限);
《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第264条(迟延履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