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某置业**有*公*(原告)诉蒋XX(被告一)、崔XX(被告二)损害**公****任*纷案总结
一、案情总结
原告**公**称,被告一曾**管***公**机会,操纵**公**案外**公**订《企业部分资产转让协议》,案外**公** 5000万**让款汇入被告一个人账户,并赠与一套住宅,被告一未将转让款返还**公*,被告二(被告一配偶)配合将款项*至个人账户藏匿,故诉请被告一返还 5000 万**让款、利*及住宅,被告二承担连*责任。
被告一辩称案涉资产属其个人所有,已履行 “四方*议”,原告起诉超时*;被告二辩称无证据证明*转移款项,不应*责。法*审理查*,原告与两家****公**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被告一曾*责三家**公**营,2012 年****公**被告一签 “四方*议”,2014 年*告出具《代持承诺书》,2017 年*告股东、高**务变更,同年*告与案外**公**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款付至被告一账户,案外**公**付被告一 8400 万*。法*认定 “四方*议” 无效,被告一收转让款违反**公***定,判其返还 5000 万**利*。
二、张XX*势
- 证据组织有*:梳理提交多组关*证据,如资产转让协议、房*证、土地使用权*等,清晰证明*涉资产属原告,为原告主张*定基础。
- 质证针对性强:针对被告一提交的 “四方*议”“代持承诺书” 等证据,指出被告一掌控**公****能*在违规签订情形,对被告证据的真实性、关*性提出合理质疑,削弱对方*辩力度。
- 法*适用精准:紧扣《**公**》相**款,明*被告一作为**公****忠实义务,论证其个人账户收转让款的违法*,助力法*准确认定被告一损害**公****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