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损害赔偿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湖北定盘星律师...律师
梳理诉求与论证,将原告维权需求转化为 “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担律师费等 5 项合法诉求,明确‘被告侵犯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的核心论证思路;二是构建证据链,收集‘侮辱 / 施压短信 + 网络平台贬损内容 + 私信’侵权证据,固定律师费凭证及侵权影响证据,为诉求提供支撑;三是庭审维权,反驳被告‘未分手、社会影响小’等辩解,论证精神损害合法性,还确认被告删侵权内容,切实保障原告权益。

案件详情

   湖北省XX*市江*区人民法*

  民事判决书

                 (2024)鄂xxxx民初xxxx

   原告:袁XX,女,19xxxxxx日出生,汉族,住武*市江*区xx街xxxxxx公*身份号码42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X湖北XX律师。

   被告:陈XX,男,19xxxxxx日出生,汉族,住武*口区xx街xxxxxx号,公*身份号码42xxxxxxxxxxxx0034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XX,湖北xx律师*务所律师。

   原告袁XX与被告陈XX人格权*纷一案,本院于2024327日立案。202442日,被告陈XX对原告袁XX提出反诉。本院依法*用简***,公*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袁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方X,被告陈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宋XX到庭参加诉讼。2024527日,反诉原告陈XX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本院依法*定准许陈XX撤回反诉。本案现已审理终*。

袁X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陈XX立即停止侵袁XX一般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行为,并删除其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媒介中涉及袁XX的言语及图片2、请求判令陈XX袁XX当面赔礼道歉,并通*微信朋友圈、快手、全*K歌等方*公*发布道歉声明,为袁XX清除影响、恢复名誉;3、请求判令陈XX承担本案袁XX律师*6000元;4、请求判令陈XX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0元;5、请求判令陈XX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由:袁XX陈XX原为男女朋友关*,2023822日分手后,陈XX通*短信请求复合,在经*袁XX确拒绝后,仍不断进行骚扰。2023108日,陈XX通*代发短信告知袁XX加回微信,不然就去袁XX作的学校门口送花,变相*袁XX进行施*。20231015日,陈XX诽谤袁XX与他人具有*正当男女关*。20231025日,在经*袁XX又一次明*拒绝后,陈XX通*多条短信不断辱骂袁XX辱骂行为一直持续至今。以上行为严*侵犯了袁XX的人格尊严。20238月及9月,陈XX通*快手APP发布视频、微信发布朋友圈以及全*K歌等,公*对袁XX的名誉进行了贬低,造成多数网友对此进行评论。此后,陈XX通*快手APP或公*或私信的方*向袁XX的妹妹、母亲,诽谤袁XX他人具有*正当男女关*。以上行为严*侵犯了袁XX的名誉权、隐私权,为不特定公*所知悉,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综上所述,为维护袁XX的合法**,依据相**定,现依法*起民事诉讼,望判如所请。

陈XX辩称:袁XX通*扭曲事实的形式告发陈XX陈XX并没有*袁XX的名誉权、隐私权、一般人格权*行侵犯,请求驳回袁XX所有*讼请求。一、袁XX陈XX在案涉期间,并未完全*手,还是男女朋友关*;二、基于*述关*,在袁XX并未完全*陈XX分手之时,袁XX与其他男生频繁往来,陈XX出于*醋心理向袁XX送花,并且袁XX特别*外惊喜,主动寻找陈XX;三、得知上述情况*,陈XX通*支*宝语音消息,得知袁XX有*新的男朋友,基于*前的关*,向*核实,但方*与方**许**不妥,但仅限于*人之间的询问;四、袁XX也拥有**“我让袁XX跟你说吧”的短信图片,也可以自己注册快手号,发视频进行评论,因此,此证据不具备真实性;五、袁XX长辈是私密账号,只有*定的数人能*到该账号,陈XX无法*行评论,袁XX妹妹快手粉丝量少,未超过10人,社会影响小到几乎没有。综合所述,陈XX袁XX的社会评价降低没有*接的和*接的因果关*。

根据当事人陈*和**查*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袁XX陈XX202337日确定恋爱关*,于*年822日分手。此后,陈XX袁XX发送多条短信表示希望挽回双方**并与其复合:2023823日发送“能*能*要分啊”;2023826日发送“我希望你跟我复合”“我希望我们重新相*”;2023102日通*他人代发“微信记得加回来,不然我自己就要去学校门口给你送花*噢,我爱*”;2023117日发送“误会都*经**了,你能*能*给我一个重新了解我的机会,我一定会让你幸*”等。陈XX还向袁XX发送了多条明*带有*辱性的短信:20231025日发送“你是条母狗”;20231027日发送“女屌丝”“弱智”等。除了上述列举的短信内容*,陈XX还向袁XX发送多条过问袁XX个人私生活、恋爱*况*短信,并到袁XX工作单*、家*住址要求见面。此外,陈XX在抖音、快手、全*K歌等网络平*发布了针对袁XX带有*低性质的评论或言论,引起其他网络用户的不当讨论,并通*快手平*向袁XX的妹妹发送私信。袁XX为维护其合法权*,提起本案诉讼并支*律师*6000元。

庭审中,陈XX当庭向袁XX进行道歉并承诺今后*会再骚袁XX及其家*,也不会到袁XX的工作单*去举报骚扰袁XX,还当庭删除了其在抖音平*、快手平*、微信朋友圈等发布的针对袁XX带有*低性质的评论或言论,并同意在快手、抖音、全*K歌平*发布道歉声明。袁XX陈XX的当庭道歉表示接受,同时*认陈XX的上述删除行为已完成。陈XX陈*因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案涉朋友圈设置为仅袁XX可见,其当庭出示手机给袁XX查*,并当场删除该条朋友圈,认为没有*微信朋友圈公*道歉的必要,袁XX对此表示认可。

本院认为,公*的人格尊严*法*保护,具体的人格权**括名誉权、隐私权*。隐私权*指自然人对享有*私人生活安*和*愿为他人知晓的私生活安****主进行支配和*制,不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任**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等方*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格权*,应*承担侵权*任。本案中,袁XX陈XX分手后,陈XX多次向袁XX发送短信表示希望复合,在对方*未同意复合的情况*,陈XX仍继续在较长一段**内向袁XX发送大量带有**侮辱性、侵扰性的短信,对袁XX的个人生活安**成*害和*扰。陈XX通*抖音等网络平*公*发布涉及袁XX个人隐私及带有*损性言论的行为,超出了法*赋予公*言论自由的必要界限,给袁XX造成*人社会评价降低的不利*响。陈XX的上述行为构成侵害袁XX的隐私权、名誉权,应*法*担相**侵权*任。因陈XX发送的语言、文*的相**容*浊不堪,其对袁XX个人生活的长时*侵扰及在公*网络平*上的贬损言论,势必会对袁XX造成*定程*的精神损害,故袁XX主张*神损害抚慰金**法*规定,本院综合考虑陈XX的主观过错、言行场合、行为方*及影响范*等具体情节,酌情认定陈XX应*袁XX支*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关*袁XX主张*维权*生的律师**6000元,《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成*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因此获得的利**偿;被侵权*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因此获得的利**以确定,被侵权*和*权*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向*民法*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根据实际情况*定赔偿数额。《最高*民法*关**理利*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为制止侵权*为所支*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被侵权*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人民法*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体案情,可以将符*国****门规定的律师**计*在赔偿范*内。故袁XX因本案所产生的合理开支*师*6000元,应*予以支*。

关*袁XX要求陈XX删除其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媒介中涉及袁XX的言语及图片,判令陈XX袁XX当面赔礼道歉,并通*微信朋友圈、快手、全*K歌等方*公*发布道歉声明*诉请,因陈XX已当庭向袁XX赔礼道歉,并删除网络媒介中的相**论,上述诉请本院不再在判决内容*予以表述。陈XX亦同意在快手、全*K歌等平*发布道歉声明,本院予以确认,道歉声明*容*经*院核定。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最高*民法*关**理利*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事纠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XX应**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快手、全*K歌平*发布针对原告袁XX的道歉声明,道歉声明*内容*本院核定;

二、被告陈XX应**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告袁XX支*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三、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告袁XX付律师*6000元;

四、驳回原告袁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减半后*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陈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享有***当事人在法*规定的期限内申*执行后,人民法*将依法*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对相**事人采取限制高*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黄xx

二四年*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x

  • 2024-05-28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