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X,女,1964 年 12 月 10 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X,福建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X,福建XX律师。
被告:林XX,男,1978 年 11 月 4 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福建XXX律师*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XX,福建X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温XX,女,1976 年 10 月 14 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XX市XX区。
被告:XX**公*,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XXXX街道上XXX商*办公。
法*代表人:黄XX,执行董*兼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福建XXX律师*务所律师。
原告李XX与被告林XX、温XX、XX**公*(以下简*“XX**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 年
1 月 10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用普通**由审判员独任*理,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李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X、曾X,被告林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被告XX**公**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温XX经**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李X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林XX、温XX、XX**公**即向*XX偿还借款本金 11xxxxx 元*利*,利*暂
计*2025年1月7日为 XXX 元,详见利*计*明*表 ;2.判令林XX、温XX立即向*XX偿还借款本金
9xxxxx 元*利*,利*暂计* 2025 年 1 月 7 日为 XXX 元,详见利*计*明*表;3.判令林XX、温XX、
XX**公**即向*XX支*主张*权**的律师*4xxxx 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林XX、温XX、XX**公**担。
当事人围绕诉辩主张,向*院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
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
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 五条、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五百六十条、第五百
六十一条、第 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九条,《最高*民法*关**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 (2020 年*二次修正)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最高
人民法*关**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制度若干*题的规定》(2020 年*正)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
人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 span="">
民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林XX、温XX、XX**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XX借款本金 11xxxxx 元*利*;
二、林XX、温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XX借款本金 9xxxxx 元*利*;
三、温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XX借款本金 5xxxx 元*利*;
四、林XX、温XX、XX**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XX律师**失4xxxx 元;
五、驳回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按照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案件受理费 3xxxx 元, 由林XX、温XX、XX**公**同负担。公*费4xx元,由温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
提出副本,上诉于*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审判员 叶xx
二〇二五年*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卞xx
附本案相***条文:
1.《中华*民共和**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民法*请求保护民事权**诉讼时 效期间为三年。法*另有*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期间自权**知道或者应*知道权**到损害以 及义务人之日起计*。法*另有*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 自权**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不予保护,有 特殊情况*,人民法*可以根据权**的
申*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中断,从* 断、有***终*时*,诉讼时*期间重新计*:
(一)权**向*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提起诉讼或者申*仲*;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仲*具有*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债权*,或者第三人向*权*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未
在合理期限内明*拒绝的,债权*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内和*务人承担连*债务。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负担的数项*务种类相*,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
有*定外, 由债务人在清偿时*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优先履行已经*期的债务;数项*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
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序
履行;到期时*相*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支*利*和*现债权*有***,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债务的,
除当事人另有*定外,应*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有***;
(二)利*;
(三)主债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利*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定或者约定不明*,依据本法*五百
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
2.《最高*民法*关**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2020 年*二次修正)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
的,被告应*对其主张*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据证明*主张*,原告仍应*借贷关*的成*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有*定利*,出借人主张**利*的,人民法*不予支*。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的, 人民法*不予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
对借贷 利*约定不明, 出借人主张**的,人民法*应*结合民间借 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
方*、交易**、 市场报价利*等因素确定利*。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逾期利*有*定的,从*约定,但 是以不超过合同成*时*年*贷款市场报价利*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或者约定不明*,人民法*可以区分不同情况*理:
(一)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也未约定逾期利*,出借人主张*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年*贷款市场报
价利*标准计*的利*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人民法*应*支*;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但是未约定逾期利*,出借人主张*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支*资金*用
期间利*的,人民法*应*支*。
3.《最高*民法*关**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制度若干*题的规定》(2020 年*正)
第十四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
认定为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第十五条 对于**债权*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中断效力的事由,应*认定对其他连*债权*也发生诉讼时*中断的效力。
对于**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中断效力的事由, 应*认定对其他连*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中断的效力。
4.《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任*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行收集的证据,或者
人民法*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应*调查*集。人民法*应*按照法*程*,全*地、客观地审查*实证据。
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无法*达的,公*送达。 自发出公*之日起,经*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公*送达,应*在案卷中记明*因和**。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许*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决。
5.《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 的解*》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 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 者反驳对方*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但法*另有*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 当事人未能*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 其事实主张*,由负有*证证明*任*当事人承担不利*后*。
申*执行提示: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申*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执行时*的中止、 中断,适用法*有**讼时*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文*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日起计*;法*文*规定分期履行的,从*后*期履行期限届满*
日起计*;法*文*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文*生效之日起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