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9月,盐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张X(化名),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盐城市经开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其爱人第一时间委托顾晨骋律师介入案件。经查,张X被指控于2023年6月,在他人请求下协助转移一笔涉诈骗的资金,侦查机关认定其明知资金来源可疑仍提供账户协助流转,涉案金额达数万元。2023年10月,盐城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X执行逮捕;同年12月,案件侦查终结,移送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盐城市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结合涉案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且不适用缓刑。
二、办案经过
顾晨骋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托“法律+财务”复合专业能力制定辩护策略:
1.案情深挖与主观认定:多次会见张X,核实到其因缺乏法律常识,初期未完全知晓资金系犯罪所得,仅出于“朋友帮忙”提供账户,且未从中获利;同时通过财务视角核查资金流转记录,发现张X协助转移后未参与后续分赃,主观恶性较小。
2.证据梳理与情节论证:细致审查案卷材料,发现张X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资金流向,且在律师协助下全额退缴涉案款项,消除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律师据此向经开区检察院、法院提交《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张X主观认知模糊、悔罪态度明确、社会危害性较低”等从轻量刑情节。
3.沟通协调与缓刑争取:多次与公诉人、承办法官沟通,结合张X的工作背景——其在化工企业任职多年,无不良记录,且家庭需其支撑,强调缓刑判决既能实现惩戒目的,又能减少对家庭和企业的影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案件结果
盐城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顾晨骋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张X具有初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且其社会危害性较低,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执行。该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戒,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为张X保留了回归社会、维系家庭的机会,避免其因实刑失去工作与生活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