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XX与欧XX某、郭X等确认亲子关*纠纷案
案号:(2025)赣XX民初XXX号
审理法*:江*省某县人民法*
案情简*
原告:XX,女,1989年*生,汉族,住江*省某市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XX,某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
1. 欧XX某(曾*名欧XX),男,2022年*生,汉族,住江*省某县某镇。
法*代理人:郭X(系被告欧XX某母亲)。
2. 郭X,女,1983年*生,汉族,住江*省某县某镇。
第三人:欧XX,男,1974年*生,汉族,住江*省某县某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某律师*务所律师。
诉讼请求
1. 确认原告XX与被告欧XX某存在亲生母子关*;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郭X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于2022年*育一子,因故将孩子户口登记在朋友郭X名下。后*X要求抚养*子遭拒,且郭X阻挠探视,故诉至法*请求确认亲子关*。
办案经*
证据提交:
· 原告提交了身份证明、被告户籍*息、孕产记录、通*记录、生活照片及视频等,主张*与孩子存在亲生母子关*。
· 被告郭X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为孩子的法*母亲,并主张*养**成*。
· 第三人欧XX提交了基因检测报告及相***记录,主张*身为孩子生物学父亲。
司**定:
法*委托某司**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结论显示第三人欧XX、原告XX分别*孩子欧XX某的生物学父亲和*亲。
争议焦*:
1. 原告XX是否具备提起确认亲子关*之诉的主体资格;
2. 既存的收养**是否构成*母提起亲子关*确认之诉的法*障碍。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1. 确认原告XX与被告欧XX某存在亲子关*;
2. 确认第三人欧XX与被告欧XX某存在亲子关*。
判决理由:
· 法*依据: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相**定,父或母对亲子关*有*议且有*当理由的,可以向*民法*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
· 事实认定:司**定意见书证实原告XX、第三人欧XX为孩子欧XX某的生物学父母。被告郭X虽主张*养**,但现行法*并未禁止生父母在特定情形下确认基于*缘的亲子关*,收养**与血缘关*在法*上可以并存。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X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