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杨XX袭警罪一审辩护案

  •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赵江峰律师 在线
陕西智骏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1317
    服务人数
  • 2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赵江峰律师作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辩护律师,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专业辩护职能,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公正处理发挥了关键作用

案件详情

  杨XX袭警罪一审辩护案

  一、案件详情

  (一)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XX,男,1999年10月出生,汉族,专科文化,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某区;2024年1月6日因本案被抓获,次日因涉嫌袭警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刑事拘留,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雁塔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XX,陕西XX律师;杨律师,陕西XX实习律师

  (二)案件背景

  2024年1月6日2时许,被告人杨XX酒后闯入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XX某学院北校区1楼某学校女员工宿舍(房间号已脱敏),进入宿舍时用脚踹坏房门。宿舍居住人员因人身及财产安全受威胁,向学校男员工马X求助,马X随即拨打110报警。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昆明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贺X接110指令后,带领辅警白某某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贺X根据现场情况,首先协调杨XX联系朋友将其接回,并要求杨XX对踹坏的宿舍房门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民警与杨XX沟通协调过程中,杨XX突然情绪失控,上前用右拳击打民警贺X右脸,导致贺X右侧颌面部皮肤挫裂伤。随后,杨XX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案发后,在辩护人协助下,杨XX及其家属积极与受伤民警贺X沟通协商,诚恳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最终取得贺X的书面谅解。

  (三)诉讼过程

  公诉阶段:2024年3月20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雁塔检刑诉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XX犯袭警罪,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为证实指控事实,当庭宣读并出示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归案经过、诊断证明、民警工作证明、户籍信息表、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等证据,同时建议对被告人杨XX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庭审辩护阶段:被告人杨XX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赵XX律师及其团队作为辩护人,在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全面梳理后,提出辩护意见:其一,被告人杨XX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犯罪系酒后情绪失控临时起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二,杨XX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坦白的认定条件;其三,杨XX已积极赔偿受伤民警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有效弥补了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社会危害性已大幅降低。同时,辩护人指出“被告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表述需结合案件实际调整,更侧重从量刑情节角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与判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杨XX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意见不成立,因杨XX的行为不仅侵害民警人身权益,还破坏了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与正常社会管理秩序,不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法定情形;但“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悔罪且已取得民警谅解”的意见经查属实,结合其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2024年4月30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规定),作出(2024)陕XXX刑初XXX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杨XX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自2024年1月6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止,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酒后临时起意袭警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认定上。从案件特点来看,被告人杨XX无犯罪前科,犯罪行为系酒后情绪失控导致,且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些情节成为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

  从法律适用角度,本案明确了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同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法院严格认定袭警罪的成立,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与社会管理秩序;另一方面,充分考量被告人的坦白、初犯、偶犯、取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在公诉机关建议的“有期徒刑七个月”基础上,最终判处更轻的“拘役五个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此外,本案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酒后行为并非犯罪免责事由,公民在面对民警执法时应保持理性,即便对执法行为有异议,也需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同时,犯罪后积极认罪悔罪、弥补损害,可依法获得从轻处罚,这也体现了刑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功能。

  三、赵XX律师的作用价值

  在本案中,赵XX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X的辩护律师,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专业辩护职能,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公正处理发挥了关键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精准梳理案件情节,明确辩护策略方向

  案件接手后,赵XX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杨XX,详细了解案发经过、被告人主观状态及事后态度,同时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包括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精准梳理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核心情节:一是杨XX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二是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坦白要件;三是酒后临时起意犯罪,与有预谋袭警存在本质区别。基于此,律师明确“以量刑辩护为核心”的策略,避免陷入“否定犯罪构成”的无效辩护,而是围绕从轻处罚情节展开,确保辩护方向贴合案件实际,提高辩护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

  (二)推动谅解达成,降低社会危害性后果

  赵XX律师深知“取得被害人谅解”是袭警案件中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在案件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便积极与杨XX家属沟通,阐明取得民警贺X谅解的法律意义与具体路径。随后,律师主动联系办案机关,协助家属与受伤民警建立沟通渠道,指导家属以诚恳态度道歉、合理赔偿损失,最终促成杨XX取得贺X的书面谅解。这一举措不仅弥补了民警的人身及心理损害,也大幅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为后续庭审中争取从轻处罚奠定了关键基础,体现了律师在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中的桥梁作用。

  (三)庭审辩护专业有力,助力法院精准量刑

  在庭审过程中,赵XX律师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专业辩护:一方面,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辩护意见作出合理调整,避免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冲突,转而重点强调“初犯、偶犯、坦白、取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对杨XX从轻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通过对证据的梳理,清晰还原杨XX酒后临时起意的犯罪过程,与有预谋袭警行为划清界限,进一步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的特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建议刑期基础上减轻处罚,判处拘役五个月,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律师专业辩护对案件公正裁判的积极影响。


  • 2024-04-30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赵江峰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赵江峰律师
5.0分服务:1317人执业:24年
赵江峰律师
16101200****9875 执业认证
  • 陕西智骏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互联网纠纷
  •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0号上上国际13层
赵江峰律师执业23余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曾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先后承办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素有法律功...
  • 139 9128 6181
  • 1399128618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