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罪轻辩护
案件基本情况:
张X为乐**居*,是一名美团外卖小哥。2021年11月6日,张X驾驶电瓶车*驶至市中区法*外时*张X驾驶的电瓶车*生碰撞,后*X的丈夫蒋X到现场解*此事。张X和*X就该事件发生言语冲突,张X随即拿出放置于*瓶车**美团外卖箱中的管*刀具,蒋X见状向*旁绿化带躲避时*慎*倒,张X持刀将摔倒在地的蒋X左*、左*等位置砍伤。造成*X轻伤一级的严*后*和*良社会影响。
案件办理过程:
律师*入以后,首先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和*情,积极和*查*关**取保候审,提交律师*见,由于*案社会影响恶劣,造成**比较严*。组织家*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被害人不愿意谅解。案件陷入僵局。审查*诉阶段,律师*次向*察院提出罪轻的意见,不放弃与被害人协商*成*偿。同时*取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证据。审判阶段*被害人就刑事达成***取得被害人谅解。辩护意见被法*采纳。
办案结果:
根据张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程*,最终*定对张X从*、减轻处罚,判处其有*徒刑六个月。
法*规定:
《中华*民共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管*。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上十年*下有*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忍手段*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十年*上有*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有*定的,依照规定第四十五条有*徒刑的期限,除本法*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下。
第四十七条有*徒刑的刑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六十一条对于*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应*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于*会的危*程*,依照还:违禁品和*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金,一本法*有**定判处。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产,应*及时*律上缴国*,不得挪用和*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后*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罪认罚案件,人民法*依法*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刑建议,但有*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响公*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经*理认为量刑建议明*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然明*不当的,人民法*应*依法*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