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久拖不给 二审胜诉强力要回
本案原被告分別為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早年祖辈开垦荒地而实际占有耕种一块地,但各方均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该土地被征收,因权属不清,在村委会的主持下,原被告签署协议书,约定补偿款打入被告账户,原被告均签字确认后,该补偿款得以发放,但此后被告一直未给与原告其该得部分,原告多次讨要未果,五年后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补偿款,一审法院认为土地权属不清,驳回起诉建议先行解决土地权属问题,律师代理后认为在各方均未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双方对于征地补偿款已形成分配合意,切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应为合同纠纷,上诉后二审支持律师观点,代理方终获应有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