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成功代理商标侵权案,维护品牌方合法权益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李俊律师 在线
云南天外天(大理)... 合伙人
  • 4.9
    用户评分
  • 1610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梳理事实、核实证据,明确原告主体资格与权利基础;协助申请证据保全,固定侵权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维权有证可依;庭审中精准驳斥被告抗辩,援引法律条文与证据论证侵权,助力法院采纳代理意见;主张合理开支与赔偿,最终推动法院判决侵权方担责,成功维护当事人品牌权益与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原告系获得第 77XX90 号、第 9XXX295 号注册商标合法授权的餐饮管理公司,其旗下 “XXXX” 品牌经多年运营,凭借优质产品与广泛宣传,荣获多项行业荣誉,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被告系一家个体工商户餐饮店铺,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原告许可,在店铺门头突出使用 “XXXX” 标识,该行为已构成商标性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李X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并公开赔礼道歉。       二、办案经过
      1、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核实原告商标授权文件、品牌荣誉证明等关键证据,确认原告具备合法诉讼主体资格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基础。
      2、为固定被告侵权事实,律师协助原告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人员陪同前往被告经营店铺,对门头标识、消费过程及商品包装等进行拍照、封存,形成完整的侵权证据链。
      3、庭审中,被告辩称 “XXXX” 属XX名称、其使用的标识组合可与原告商标区分,不构成侵权。律师针对该抗辩,从商标显著性、侵权行为的商标性使用特征、相关公众混淆可能性等方面展开辩论,援引《商标法》相关规定,结合原告品牌知名度证据,有力驳斥被告辩解。
      4、律师同时提交公证费票据等证据,主张合理维权开支,明确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 10000 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部分金额。该判决有效制止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弥补了原告的经济损失,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品牌权益。

  • 2023-02-10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俊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俊律师
4.9分服务:1610人执业:7年
李俊律师
15329201****5555 执业认证
  •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 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下关镇榆华路16号
一、个人简介: 李俊律师,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委会成员,同时担任大理市双廊镇石块村法律顾问...
  • 136 6974 9396
  • LJautism939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