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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官及对方律师提供充分法律依据及相关判例,庭审直播开庭,庭后与法官及对方代理律师沟通意见,最终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债务。

案件详情

AB**公**赁合同纠纷案

咸**秦**人民法*

1.案情简*:

A以自己名义与B**公**2020225日至2023224日签订为期36个月的房*租赁合同,约定承租套内建筑面积510平***商*,作为儿童**业态的经*。另约定租金*75元*平*,每三个月支*一次,每次付款期限届满*20天支*下一季*租金,且缴纳保证金5万*。

20191214日,AB**公**行转账5000元,备注“商*儿童**意向*”。20191227日、2020124DB**公***四笔款项*计10万*,备注“三楼游**装修押金*租金”。2020326日,A作为发起人及法*代表人与D共同设立C**公**取营业执照。2021515日,B**公**C**公**订补充*议调整租赁面积、确认欠付租金*额。202191日,C**公***代表人变更为D202110月,C**公****具《以物抵债承诺书》载明“将商*内所有*备以50000元*偿给B**公*,附有*债物清单”,A将该文*通*微信发送给B**公**作人员。

B**公**为其多次催告,A已无经*意向,双**同在事实上已经*行不能,并且欠付的租金*场地占用费*并未支*,扣除相**金**无法*现其债权,A也并没有*理撤场手续与将房*店铺恢复原状,故将A诉至法*,请求A支*租金240610元*资金*用利*损失。

2.办案经*:

争议焦*1:被告主体。

代理意见为:A主体不适格,应*回B**公**诉。

《最高*民法*关**用<< span="">中华*民共和***公**>若干*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人民法*应*支*。**公***后*同相*人请求**公**担合同责任*,人民法*应*支*。

B**公**请依据的《租赁合同》虽系AB**公**签订,但正如B**公**称之事实与理由,该案涉商*系用于*童**业态经*,实际承受权**务的主体系C**公*,AB**公**订前述合同时*将其因**公***设立因而由其作为发起人代表**公**租商*用于**公***的事实明*告知B**公*,B**公**此知悉且予以确认。其后,商*租金*由D通*银行转账方*向B**公***,B**公**受款项*认可支*行为,因遭受疫情影响致使**公***不善后*B**公****付租金*商*内经*设备折现达成《以物抵债承诺书》时*是由C**公**接向B**公**具。在案涉《租赁合同》签订后*2020年*今,关**金**、函件往来、补充*议、人员对接均系由C**公**为责任*体与B**公**行,B**公**其工作人员向A索***公**业执照用以街道办备案,协议签署要求C**公****足以充*体现合同的实际权**务主体系**公**非A

故此,A作为发起人为设立**公**自己名义对外与B**公**订租赁合同,**公***后*案涉租赁合同予以确认并对其项*的内容*际行使权**履行义务,依据《最高*民法*关**用<< span="">中华*民共和***公**>若干*题的规定(三)》第二条之规定,B**公**请之商*租金**义务应*C**公**担合同责任,其对B**公**诉请诉讼主体不适格,于**据,应*驳回其对A的起诉。

争议焦*2欠付租金*额。

《民法*》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定的除外。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相**少租金*者延长租期。《租赁合同》第七条约定“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向*方**人民币[伍***(¥50000元),相*于*个月月租金*物业服务费*准]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约保证金*除乙方*付的租金……”1、基于*同约定,C**公***代表人孟X(即**公**起人之一)于*同签订后*行支*该保证金,B**公***诉状中明*自认其已实际收取5万**证金,该款项B**公**今未予退还C**公*,应**付租金*额中予以扣减。2、经***意,B**公****写《以物抵债承诺书》(附有*债物清单)并指示其工作人员通*微信方*发至AA打印**后***认。该文*载明“因我方*付贵司2020121日至2021430日租金166150元,202171日至2021930日租金111690元*付,合计*租277840元。现承诺,我方*愿以承租XXX号商*内有**分的所有*备(详见抵债物清单)以50000元*款租金*扣给贵司,我方*愿放弃抵债物的所有**一切权*,贵司***行处置。”

因此,B**公**请租金*额不实,240610元*金**保证金5万**前述设备折现款5万**以相**减,C**公**实际欠付B**公**租金*140610元。此外,B**公**如约履行合同项*义务,其至今未向**公**供任**交付租金***额的发票,所交付的案涉商*时**现房*漏水*情况,**公**次向*反映未能*到尽快解*,对**公***亦造成*利*响。依据《民法*》第七百一十二条及七百一十三条之规定,B**公**履行房*维修义务,且因此影响承租人使用,应*相**少租金。

争议焦*3资金*用利*。

《民法*》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约定,造成*方*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于*违约所造成*损失,包*合同履行后*以获得的利*;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立合同时*见到或者应*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成*损失。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可抗力不能*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免除责任,但是法*另有*定的除外。

20203月至20219月期间曾*次疫情反复,对**公**童***业基本属于*冻期,入园人数及频次的政策限制,致使**公**次出现零营业额零进店量的惨淡景*。基于*时*情防控等政府措施*客观因素影响,C**公**为服务业经*者,因执行政策决定及客源严*剧减加之经*管*不善而遭受巨额经*损失,拖欠B**公**金*非**公***为之,具有*定程*的不可抗力因素,依照法*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C**公**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系房*租赁合同法*关*,B**公**张*LPR四倍利*于**据,望贵院依法*量。

综上,B**公**于A之诉请主体不适格,**公**付租金*额不实,其所主张*资金*用利*及其计*标准均于**据,望贵院查**实,依法*回B**公**A的起诉。

3.案件结果:

经*审直播开庭,庭后*法*及对方*理律师*通,最终*方*诉结案。


  • 2023-07-04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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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本人擅长婚姻家事,房地产、买卖、民间借贷、劳务、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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