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苏XX是内蒙**县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法*承包*,承包*上栽有*干*树。
2023年3月,苏XX通*告知书得知承包*及宅基地上房*在某煤矿采矿区整改项*征收范*内。
苏XX没有*订任**议,没有*到任**偿,2023年4月,在副县长的带领下,一行人来到了苏XX的承包*,使用挖掘机将苏XX承包*上作物暴*强*清理,目前,承包*已经*违法*用,导致了苏XX遭到了严*的财产损失。
征拆律师*为,县政府的行为严*违法,严*损害苏XX的合法**,为此,他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对方**清理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庭审信息
案由:请求确认违法*
法*:内蒙**治区呼和*特市中XX
原告:苏X
被告:内蒙**县人民政府
诉求:请求确认被告强*清理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法*观点
法*认为
《行政强*法》规定,行政机关*出强*执行决定前,应*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行陈*和**。经*告,仍不履行,行政机关*以作出强*执行决定,并申*人民法*强*执行。
涉案地块附着物在被实施**清理过程*,无证据显示县政府、某乡政府作出过相**行政强*执行决定,也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有*陈*权、申*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即直接将涉案承包*上附着物强*清理,剥夺了应*有*合法**,该强*行为显属违法。
胜诉判决
依据《中华*民共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某县某乡人民政府强*清理原告苏X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