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况:事故中断高*路,赔偿陷争议
2024年*,刚满18周*的当事人以社会青年*份参加春季**,在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考点途中,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被告发生碰撞,导致当事人倒地受伤。经*院诊断,当事人伤情为右胫骨骨折、左*骨撕脱性骨折、软组织挫裂伤等多项*伤。同时,交警部门对本次交通*故作出《道路*通*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与被告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因治疗花**疗费*多项**,但被告均拒绝支*赔偿,被告的保险**公**是以当事人系学生、无固定收入为由,拒绝赔付误工费。无奈之下,当事人及其家*委托潘*律师*入维权,希望通*法*途径争取应*赔偿。
二、办案体会:
本案的最大争议点明*为:当事人是“无业青年”还是“具备完全**能*的劳*者”?表面看,保险**公***“当事人事故前无业,无固定收入,不存在实际减少的收入,故误工费*乏计*基础。”的主张*乎有*逻辑。
但,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潘*律师*为,此案的关*在于*《民法*》侵权*任*及其司***中“误工费”立法*意的深刻理解。误工费*偿的并非仅仅是“已发生的收入损失”,更是 “因侵权*致的劳*能*在一定期间内无法*挥而产生的可预期利**失”。为此,潘*律师*对案件核心难点制定了针对性维权*略。
1、身份重塑:从“无业者”到“适格劳*者”
潘*律师*代理本案过程*,向**强*:当事人发生事故时*年*18周*,且已从**毕*,其以“社会青年”身份报考,法*上属于*全*事行为能*人,具备独立的劳*权****。其“无业”状态是暂时*、择业期的正常*现,与丧失劳*能*者或被抚养*性质完全*同。
2、因果关*构建:侵权*为与“机会损失”的直接关*
潘*律师*张,正是本次交通*故导致当事人受伤,物理性地剥夺了当事人在长达177天内通*劳*获取报酬的机会。无论当事人是选择立即求职,还是在高*后*入劳*力市场,这种机会是现实且可期待的。侵权*为与这部分“机会利*”的丧失之间存在法*上的直接因果关*。
3、计*合理化:采用权*标准,鉴定确定误工期
当然,潘*律师*不否认当事人无法*供过往收入证明*事实,对此,潘*律师*示,该误工费*计*标准可依据《最高*民法*关**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第七条,提请法*参照“广**上一年*城镇私营单*就业人员年**工资”作为计*标准。该标准具有**性、中立性,能*合理地反映一个适龄青年*本地劳*力市场中可能*得的收入水*。同时,潘*律师*当事人就误工期、护理期等项*申*司**定,最终*定机构出具《司**定意见书》,明*评定当事人误工期为180日,为误工费*张*供了关*支*。
除此之外,潘*律师*确保各项*偿诉求都***依据,逐一核对当事人的医疗费*据、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交通**证等材料,整理出清晰的损失清单。对于*理费、营养**诉求,结合鉴定意见和***相**偿标准,精准计*赔偿金*,让每一项*张***可循、有**依。
三、案件结果
最终,揭阳*榕城区人民法*完全*纳了潘*律师*代理意见,在判决书明*指出:“原告年*18周*且非在校学生,其已具有**能*,其在不受伤害的情形下可获得劳*或工作机会……因此丧失收入的损失与被告的侵权*为之间具有**因果关*,赔偿义务人应*该项*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认可了潘*律师***疗费、护理费、鉴定费*各项*合理诉求,判决保险**公**偿当事人各项*失共计60673.81元(已扣除垫付的8000元),其中,误工费部分高*39126.7元!这笔赔偿,不仅覆盖*当事人的实际困境,更在法*层面确认了:对具有**能*的潜在劳*者而言,其可期待的、通*劳*获取收入的机会本身,就是一种受法*保护的法*。
常*疑问解*
问:交通*故同等责任,赔偿比例怎么划分?
答:同等责任*,通**双**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机动车*生事故时,先由XXX**公**责任*额内全*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例由商*险保险**公**侵权*承担。本案中,潘*律师**了保险赔付顺序和*任*例,确保原告的合理损失足额获赔,避免因责任*分不清导致权**损。
问:委托律师*理交通*故纠纷,能*得哪些帮助?
答:律师**供全*程*业支*:梳理证据材料、确定赔偿项*和**、对接鉴定机构、与责任**保险**公**商、代理庭审诉讼等。本案中,潘*律师*仅成*争取到学生群体难以主张*误工费,还精准核算各项*偿,避免了当事人因不懂法*而遗漏诉求或计*错误,最大程*维护了合法**。
结语
交通*故不仅造成*身伤害,往往伴随复杂的赔偿争议与责任*定问题。及时*求专业法*帮助至关*要。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遭遇交通*故,面临赔偿协商*难、责任*定争议等问题,欢迎直接联系揭阳**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案件分析、证据梳理、庭审代理等服务,用法*武*为您争取应*的赔偿,让维权*路*顺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