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与某健康服务公司签订《业务托管合作协议》,约定将餐厅早餐窗口托管给委托人,委托人缴纳 20 万元保证金。委托人按约定转账至该公司相关人员账户,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条及收据,但始终未履行档口交付义务。后委托人与该人员签订《还款协议》,约定退还全部保证金,然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 11.5 万元迟迟未付。委托人委托胡润天律师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返还剩余保证金及利息。
二、办案经过
胡润天律师接手后,明确核心争议:健康服务公司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相关人员签订《还款协议》的行为性质。
指导委托人整合关键证据,包括《业务托管合作协议》、收条、收据、转账记录及《还款协议》,形成完整证据链,佐证合同关系成立、保证金已实际支付、被告违约及债务加入事实。
庭审中,针对健康服务公司 “未收到保证金、与相关人员无关” 的抗辩,指出公司已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款凭证,应视为认可收款事实;强调相关人员签订《还款协议》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主张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胡润天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业务托管合作协议》及《还款协议》合法有效,健康服务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应返还保证金,相关人员构成债务加入。判决两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保证金 11.5 万元及利息(以 11.5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1 年 9 月 21 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委托人的合法债权得到充分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