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邻里纠纷阻建房,律师以“合法审批”破僵局助房主确权施工

  •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洪昊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854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在涉及农村宅基地与复杂邻里关系的纠纷中,敏锐抓住“建房审批程序的合法性”这一核心,通过系统组织村委会决议、四邻协议等关键证据,有力证明了委托人施工行为的正当性。面对对方以历史地契提出的权利抗辩,律师精准运用现行法律规定及举证责任规则进行有效驳斥,成功将争议焦点从模糊的权属历史拉回至合法的现实审批与合理的相邻权益,最终一、二审均获胜诉,保障了委托人的基本居住权益与建房自由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程XX、王某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杨某某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一案。

  • 二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

  • 二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昊律师。

原告在申请并经村集体批准后,对自家房屋进行原址翻建。施工过程中,邻居(被告)以其房屋北墙及修建散水占用被告宅基地为由进行阻拦,导致原告无法对北墙抹灰及修建散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

办案经过
洪昊律师代理原告(被上诉人)参加一、二审诉讼。一审中,律师围绕原告建房已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包括村委会批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四邻签字同意等)的核心事实,组织提交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四邻协议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现场勘验,证明原告施工行为的合法性及必要性。二审中,针对上诉人以历史地契主张权利等抗辩,律师进行了有效质证与反驳,指出其证据与现行宅基地管理及相邻关系法律规则不符。

案件结果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涉及房屋基本使用功能)及在原有散水位置(约80厘米宽)修建水泥地面散水(保障房屋正常排水),是保障其作为房屋居住使用人的基本权利,符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相邻关系原则。被告的阻拦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亦指出,修建散水是出于功能需要,并非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对于原告主张修建22厘米高散水的请求,因必要性不足未获支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被告不得阻拦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墙后80厘米宽范围内修建水泥地面散水。

主要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处理相邻关系原则的规定。


  • 2023-10-31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洪昊律师
洪昊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洪昊律师
5.0分服务:2854人执业:4年
洪昊律师
11101202****1740 执业认证
  •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 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18层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
  • 139 1081 3902
  • 1391081390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