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树龄引争议,补偿标准差6倍!律师助力村民胜诉,县政府补偿履职被判违法
原告:孙先生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XX
判决机关:江苏省连云港市中XX
纠纷的核心,始终聚焦在 “葡萄树种植年限” 这一关键问题上。孙XX明确表示,案涉葡萄树均为2015年初夏栽种;2018年南半部分1.1亩土地被征收时,葡萄树树龄已超过3年。按照当地征收补偿政策,树龄满3年的葡萄树应按 “72000 元 / 亩” 标准补偿,但征收方却以 “葡萄树种植不足3年” 为由,仅同意按 “12000 元 / 亩” 的移植标准核算补偿,两者金额差距高达6倍,这让孙XX难以接受。
更让他无奈的是,除了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过程中还存在 “漏项” 问题 —— 钢架大棚、水井等地上附属物,均未被纳入补偿范围。基于这些争议,孙XX始终未能与征收部门签订正式的征收补偿协议。
后续沟通中,征收方进一步以 “卫星图像” 为依据,坚持主张孙XX的葡萄园树龄不足3年,甚至直接强制清除了大部分地上苗木;2022年,案涉土地被设置围挡,孙XX彻底失去了耕种权限,曾经丰产的葡萄地长期处于抛荒状态。即便后来村委会单方面向他转账北半部分土地的补偿款,孙XX也因 “补偿存在漏项、标准仍不符合约定”,明确拒绝认可这笔款项,补偿纠纷陷入僵局。
1. 锚定核心争议,梳理事实脉络
团队首先全面复盘案件细节,将争议焦点锁定在两大关键问题:一是案涉葡萄树种植年限的事实依据(是否满3年),二是征收方作出的《补偿申请的答复意见》是否合法。通过与孙XX反复核对种植时间、收集同村村民证言,团队确认 “2015年种植葡萄树” 的事实具备可信度,为后续论证奠定基础。
2. 法律精准研判,直击行政机关瑕疵
团队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逐项排查征收方的行政行为:
事实认定上,指出被告以 “卫星影像图” 主张 “2018年前无葡萄树” 存在严重瑕疵,该影像图缺失拍摄机构、时间、坐标等关键信息,来源不明且未形成完整证据链,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适用上,引用《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明确 “种植满3年葡萄树按72000元/ 亩补偿” 的规定,结合同村邻居三户2015年种植葡萄树,2018年按72000元 / 亩补偿的案例,论证孙XX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程序履行上,指出征收方未与孙XX达成补偿协议、未作出正式征收补偿决定,仅通过村委会单方转账即主张 “补偿完毕”,违反法定征收程序。
3. 提起行政诉讼,推动权益落地
在梳理完关键事实与法律依据后,团队协助孙XX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明确诉讼请求:撤销政府不当答复,并要求按合理标准补偿。庭审中,北京旭冠行政律师团队针对被告 “答复不具有可诉性”“原告无种植证据” 等答辩理由,逐一反驳,用扎实的证据与清晰的法律逻辑,让法院认可了 “被告未全面履行补偿职责” 的核心观点。
综上,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于2024年9月2日作出的《征收补偿申请的答复意见》;
二、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孙XX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有的征收方单纯通过航拍图来认定房屋是否违建,有的甚至那几年前的航拍图与现在进行对比,被航拍图拍到的就直接认定违建,或者向本案中一样判定树木植物的年限与种植范围,在征收拆迁时就不予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利益受损的是老百姓,以这种方式来认定房屋土地违建与否,既不合法也不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