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马XX因与被上诉人马XX、马XX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人马XX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律师、周律师。
被上诉人马XX(原审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昊律师。
被上诉人马XX(原审被告)为自然人。
本案涉及被继承人(父母)的遗产分割,核心争议包括遗嘱的效力认定、相关房产的处分以及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的其他债权债务。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关于遗嘱内容(特别是对某处房产的处分)的认定不服。
办案经过:
洪昊律师代理被上诉人马XX(原审原告)参加二审。面对上诉人针对遗嘱效力、事实认定提出的多项异议,律师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经过多轮协商,律师协助委托人分析利弊,与对方就遗产(主要是房产)的分配方案、折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诉讼费分担等核心问题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确认涉案房屋由马XX享有六分之一份额,马XX享有六分之五份额。
马XX分两期向马XX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35万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各方按比例分担。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主要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