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XX与被告秦XX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汪XX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昊律师。
被告秦XX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律师。
原、被告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办案经过:
洪昊律师代理原告参与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律师代表原告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方案(包括车辆、存款等)及可能的补偿款等事宜,与被告方进行了协商。律师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出发,协助当事人厘清诉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一、双方离婚。
二、车辆归被告所有。
三、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四、原告当庭给付被告补偿款20,000元。
五、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主要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离婚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