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杜XX(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律师、许XX律师。
被告:杜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昊律师。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涉及自书遗嘱效力的复杂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夫妇先后去世,留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登记在母亲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原告杜XX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主张持有母亲于2019年9月17日所立自书遗嘱,并据此要求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份额。被告杜XX作为被继承人已故儿子的独生子,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成为本案的另一继承人。
作为被告杜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昊律师介入时,面临对方当事人持有自书遗嘱且主张全部继承权的局面。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通常在于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最终遗产范围的确定。洪昊律师首先全面梳理了被继承人的家庭关系、继承顺序以及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明确了父亲去世后,其遗产份额应先发生法定继承。在此基础上,即便母亲的自书遗嘱有效,其仅能处分其自身拥有的财产份额。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洪昊律师为被告确立了主张法定继承份额的权利基础,并评估了遗嘱争议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与成本。
在法院主持的审理与调解过程中,洪昊律师基于对案件事实与法律的清晰把握,与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了有效沟通。其代理策略并非单纯对抗,而是着眼于从血缘亲情出发,促成双方达成务实、公平的解决方案,以调解方式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因遗嘱真伪、效力鉴定等问题陷入冗长诉讼。最终,在法庭释X与律师的积极斡旋下,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案涉房屋所有权由原告杜XX继承三分之二份额,由被告杜XX继承三分之一份额。双方共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在完成变更后三十日内配合出售房屋,售房款按继承比例分割。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法院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