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滕X,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某律师、洪X律师。
被告:XX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某律师、苏X律师。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复合型劳动争议。原告滕X在被某保险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就违法解除赔偿金差额、在职期间数年内的加班费以及2024年度年终奖等多项诉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仅部分支持了其诉求。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委托洪X律师等人提起诉讼。办案过程面临三大核心挑战:一是证明用人单位解除行为的违法性;二是为跨越数年的加班事实进行有效举证;三是争取在解除当年(且未至考核期末)的年终奖。针对违法解除,洪X律师团队需驳斥被告方关于“因监管政策导致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主张,论证其不足以构成合法解除理由。在加班费举证方面,由于加班审批制度及证据形式问题(如聊天记录、打卡录屏的真实性认定),证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责任重大且困难。关于年终奖,需对抗《薪资标准确认函》中“提前离职不予发放”的格式条款,并主张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导致原告无法工作至年底,年终奖损失应由被告承担。洪X律师团队通过梳理工资流水、沟通记录、政策文件等,围绕争议焦点组织了系统的证据链条和代理意见,在庭审中针对性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力求在事实和法律层面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2024年年终奖,因被告违法解除导致原告无法工作至年底,故根据双方约定标准及在职时间,酌情判令被告支付年终奖44942元。2. 关于加班工资,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加班系被告安排,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3.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法院根据重新核算的月平均工资,判令被告支付差额188301.96元。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188301.96元、2024年度奖金4494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劳动报酬)、第八十七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