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崔X,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昊律师。
被告:赵X,男。
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自2017年起罹患多种胃部疾病,后于2022年确诊为胃瘫,需长期鼻饲维持生命。原告诉称,自其患病以来,被告存在欺骗、推卸责任、拒绝送医、逃避支付医疗费的行为,并于2022年6月离家断绝联系,涉嫌遗弃。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公积金、股票、存款等),同时主张被告支付医疗生活费用、相关债务、物业暖气费及损害赔偿金共计数十万元。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因一方罹患重大疾病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案情复杂,涉及情感、伦理、财产分割及扶养义务等多重法律问题。原告崔X身体状况极差,经济困难,后续治疗面临巨大压力,情绪与处境均十分脆弱。洪昊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原告进行了充分的情感疏导与法律告知,稳定其情绪。随后,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婚姻关系证明、原告的疾病诊断证明及漫长病史记录、相关医疗费用票据、房屋产权信息、被告名下财产线索(如公积金、股票账户等)、以及能反映被告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相关沟通记录等。律师在诉讼策略上,不仅着力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基本诉求,更重点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向被告方施压,并依据《民法典》关于夫妻间扶养义务及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为原告主张医疗生活费、相关债务及损害赔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与事实依据。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洪昊律师清晰陈述了被告的遗弃行为对原告身心造成的严重伤害,以及该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果关系,同时就财产分割提出了具体、合理的方案。面对原告急需资金治疗的现实困境,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旨在为当事人争取更快捷、更有保障的解决方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崔X与被告赵X离婚。
二、双方争议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XX八里某房屋由原、被告按份共有,原告崔X享有60%份额,被告赵X享有40%份额。
三、被告赵X应于上述房屋出售并收到购房款之日起二日内,向原告崔X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20,000元。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债权及债务归各自所有和承担。
五、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赵X负担。
上述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高效解决了离婚、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问题,特别是为患病且经济困难的原告争取到了房屋份额优势和一笔即时补偿款,为其后续治疗和生活提供了一定保障。本案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财产分割)、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