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张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男;洪昊律师。
被告:张XX,女。
本案为排除妨害纠纷。原告张XX称,其于2013年9月取得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房屋的所有权。自2017年1月1日起,被告张XX(双方存在特定亲属或社会关系,文书未明示)因住房原因居住在该房屋内。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腾退并返还涉案房屋。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因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占用房屋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法律关系明确但家庭或人情因素复杂,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洪昊律师接受房屋所有权人(原告)的委托后,迅速开展了专业、细致的工作。首先,律师指导并协助当事人收集和固定了关键证据,包括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告系合法所有权人)、房屋交付或被告入住情况的相关证明(如物业记录、沟通记录等),以夯实原告物权受到侵害的事实基础。在明确原告享有绝对物权、被告占用行为缺乏合法依据的前提下,洪昊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目标:核心是收回房屋,但同时需兼顾案件的社会效果与家庭关系的修复可能,力求以高效、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考虑到被告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涉案房屋,直接强制腾退虽于法有据,但可能面临执行阻力并彻底破坏双方关系。洪昊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分析判决与调解的利弊。在法院主持下,律师充分发挥了调解专家的作用,一方面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清晰阐明原告物权的法律依据及诉讼风险,展现坚决维权的决心;另一方面,基于现实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以补偿换腾退”的调解思路,即原告在收回房屋的同时,向被告支付一笔补偿款,以弥补被告另寻住所的困难,并作为对以往居住事实的一种了结。律师就补偿金额进行了多轮专业磋商与谈判,最终促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律师的法律专业能力,更展现了其解决复杂人际纠纷的智慧与技巧。
案件结果:
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张XX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还原告张X。
二、原告张X于上述同一期限内,向被告张XX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50,000元。
三、双方就涉案房屋问题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原告张X负担。
上述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维护了原告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物权,使其成功收回了房屋,又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为被告的搬迁提供了缓冲和帮助,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本案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等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