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曹XX,男。
原告:曹XX,男。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
被告:某住xx房*产开发**有*责任**(下称住xx**公*)。
法*代表人:李X,董*长。
被告:某住建xxx地产经***有*责任**(下称住建xx**公*)。
法*代表人:张X,总经*。
(本案核心争议:因历史**安*及委托购房*发的房*产权*移登记履行问题。)
办案经*:
本案是一起因历史*远的危*房*造异地安*及委托购房*发的房*产权*记纠纷,涉及当事人(购房*)已故、事实背景*杂、开发商*经***公***推诿责任*多重困难。洪*律师*接受购房*之子(二原告)的委托后,面对开发商*消极应*(辩称“不清楚*议签订背景”、“因原告原因无法*证”)以及经***公**推诿(主张“办证事宜应*开发商*责”),采取了系统性的证据梳理与法*论证策略。首先,律师*导并协助当事人全*收集了能*证明*个交易*条和*行事实的关*证据,包*:其父曹XX与经***公**订的《房*购买委托合同》、与开发商*订的《东*区朝内地区危*房*造异地安*协议书》、支*全*购房*的收据、经*适用住房*买资格审核表、以及证明*期实际占有*用涉案房*的物业费*纳凭证等,形成*一条完整、闭合的证据链。针对开发商**“协议签订背景*明”、“办证材料不全”的抗辩,洪*律师*庭审中进行了有*的反驳:一方*,强*开发商*为《安*协议书》的签订主体,负有*签约背景*行审查*保存相**案的基本义务,其单**称“不清楚”、“找不到”不能*除其合同责任;另一方*,指出开发商*出的“需提交原承租人或产权*身份证户口本”等办证前置条件,在双**签订正式安*协议、购房*已付清、房*已交付使用近二十年*背景*,不能**其无限期拖延履行协助办证义务的合法*由。律师**逻辑严*的陈*,将案件焦*从“办证材料是否齐*”这一程*性问题,拉回到“开发商*否负有*行合同约定的协助办证义务”这一核心实体问题上,并成*论证了该义务的履行并不完全*赖**告方***供某项*定历史*料。整个代理过程*现了律师*处理历史*留、证据繁杂的合同纠纷中,抽丝剥茧、直击要害的专业能*。
案件结果:
北京市朝阳*人民法*经*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住总房*产开发**有*责任****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曹XX、曹XX将涉案房*转移登记至二原告名下,二人各占50%份额。
二、案件受理费50元*被告某住xx房*产开发**有*责任***担。
判决理由: 法*认为,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履行义务。根据已查**《安*协议书》、《委托购房*同》、付款凭证及房*交付使用等事实,足以认定曹XX与被告住**总公*、住建新远**公**间存在合法**的房*买卖(安*)合同关*,涉案房*已实际交付。现房*登记在住xx**公**下,二原告作为曹XX的合法*承人,有**求合同相*方*行协助办理产权*移登记的义务。住**总公**抗辩称办证需以提交特定材料为前提,但其作为《安*协议书》的签订方,应*协议签订负有*查*务,其未能*协议签订背景*出合理解*,亦未能*明*原告方*因导致其无法*行协助义务,故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法*依据《中华*民共和**法*》第五百零九条关***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支*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