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李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昊律师。
被告:史XX,女。
(本案为涉及离婚、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及大额补偿的复杂家事纠纷。)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一子一女)抚养权争夺、核心房产分割以及大额经济补偿的典型离婚纠纷,案情复杂且对当事人未来生活影响深远。洪昊律师接受原告(男方李XX)的委托后,面对被告(女方史XX)同意离婚但需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的背景,迅速制定了全面的代理策略。首先,律师协助委托人明确了核心诉求:解除婚姻关系、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获得夫妻核心财产(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为实现这些目标,律师深知需要设计一个具有足够吸引力的“一揽子”补偿方案,以换取对方在抚养权和房屋产权上的让步。在全面梳理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及各自经济状况的基础上,洪昊律师评估了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及委托人(原告)的支付能力,开始构思一个“以金钱补偿换取抚养权及房屋产权”的调解框架。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洪昊律师展现了高超的谈判技巧与方案设计能力。他代表委托人与对方进行了多轮协商,就补偿总额、支付方式(包括首付款和后续分期)、房屋过户条件、以及至关重要的子女抚养与探视安排等细节进行了细致推敲。最终达成的方案极具智慧:原告李XX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且无需对方支付抚养费,并取得房屋全部产权;作为对价,原告分期向被告支付总计200万元的高额补偿,并设置了严格的违约金条款以保障履行;同时,方案为被告设定了详尽且具有操作性的探视权,保障了其与子女的亲情联络。这一方案平衡了双方的核心利益与关切,以经济补偿解决了身份关系(抚养权)和物权(房屋)的归属问题,避免了冗长且结果不确定的诉讼对抗。
案件结果:
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李XX与被告史XX离婚。
二、婚生子女李XX、李XX均由原告李XX抚养,被告史XX无需支付抚养费。
三、原告李XX分期向被告史XX支付补偿款共计200万元。具体支付计划为首期160万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支付,后续40万元分四年等额支付。若延期支付,需承担违约金。
四、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北XX的涉案房屋归原告李XX所有,被告史XX在收到首期160万元后30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五、被告史XX享有详细的子女探视权(每周3次,每月可接走8天,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各半)。
六、双方互不追究其他债权债务,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李XX负担。
上述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通过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一次性解决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所有争议。本案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子女抚养)、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财产分割)及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望权)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