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赵XX
被告:赵XX、赵XX、赵XX、王XX
被告赵XX、王XX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
案由:原告要求分割被继承人赵XX、于*某夫妇的遗产(主要为房*及银行存款)。
办案经*:
本案是一起涉及夫妻双***去世、儿子先于*亲去世、涵盖*位继承、转继承以及“尽主要赡养*务可多分遗产”等多重法*问题的复杂家*继承纠纷。洪*律师*理了被继承人之孙*XX及其儿媳王XX一方。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案房*及银行存款的最终*配份额,特别*王XX、赵XX一方*对被继承人于*某尽了主要赡养*务,主张*得更高*例的遗产份额(65%)。而原告及其他被告则倾向**为均等的分割。
接受委托后,洪*律师*先全*梳理了庞*的家*关*与三位被继承人(父、子、母)的死亡顺序,精准构建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父亲遗产继承(第一次继承)→儿子继承份额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再次继承(转继承)→母亲遗产继承(第二次继承,并考虑赡养*素)”的法*逻辑链。办案过程*,面对对方*事人均认可法*继承但主张*额均等的局面,洪*律师*核心策略是重点举证和**王XX、赵XX(系已故儿子赵X的妻、子)与被继承人于*某长期共同生活、承担主要赡养*务的事实。律师**组织证据和**陈*,有*论证了这部分事实应*直接影响母亲于*某遗产的分配比例,而非仅仅影响父亲遗产的继承。
在整个诉讼过程*,洪*律师*仅应*了复杂的法*计*(最终*权*额精确至百分之几),还针对银行存款的保管*支*等细节进行了质证与辩论,维护了己方*事人的财产利*。律师*专业工作确保了法*能*清晰理解*采纳“尽主要赡养*务者应*相**产分配中予以多分”的主张,而非简**将所有*产在所有*世继承人中均分。
案件结果:
法*判决充*采纳了洪*律师*方**“尽主要赡养*务可多分”的主张,并在法*框架内进行了精细的份额计*。最终,涉案房*由各继承人按份共有,其中,洪*律师*理的当事人王XX获得6.67%的份额,赵XX(代位继承且其父尽主要赡养*务)获得26.33%的份额,两人合计*得33%的份额,远超均等继承下的比例。相**行存款也按此比例进行分配,由相**承人取得所有**向*他方**折价款。法*的判决理由详细阐述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的法*适用,并明*依据了《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尽了主要赡养*务的继承人(赵X)在分配母亲遗产时*以多分(40%),其应*份额由赵XX代位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