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王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原告之妻)、洪*律师。
被告:王XX、刘XX、刘XX。
案由:原告主张*法*继承份额继承被继承人王XX名下的涉案房*。
办案经*:
本案是一起因父母先后*世引发的法*继承纠纷,法*关*相*清晰,但涉及兄弟之间以及被继承人母亲(即兄弟俩外祖*)的其他继承人(两位姨/舅)的权*,家*关*略显复杂。原告王XX作为长子,起诉要求确认其法*继承份额(经**主张*11/24)并继承涉案房*相**额。接受原告委托后,洪*律师*速厘清了继承关*:涉案房*为父母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其遗产份额由两兄弟及已故母亲(刘XX)的继承人共同继承,而母亲刘XX的遗产份额又涉及转继承,由其继承人(两兄弟及刘XX的父母)继承,因刘XX父母已故,其份额又转由刘XX的兄弟姐妹(即本案被告刘XX、刘XX)代位继承,最终*成*告、被告王XX、被告刘XX、被告刘XX四方*房*享有*同比例产权*额的局面。
洪*律师*识到,此案若以判决方*确权,虽能**各方*法*份额,但房*由多人按份共有,后*实际使用、处置(如出售、出租)将面临极大的协调障碍和*在的二次诉讼风险,无法*正解*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将抽象的继承份额转化为现实的财产利*。因此,律师*办案重点从“确权*讼”转向“以调解*分割、实现利**现”的策略。在法*主持调解*,洪*律师*当事人进行了充*沟通,分析了判决与调解*利*,明*了“获取房*折价款”是比“获得一个难以处置的产权*额”更优的实际目标。调解*程*,洪*律师*方*基于*杂的继承份额计*,为当事人确立了合理的补偿款谈*底线;另一方*,积极与对方*事人及代理人沟通,寻求各方***受的折价总额和**方*。针对被告王XX可能*临的支*压力,律师*助设计*分期付款的方*,既保障了原告能*较短时*内获得大部分款项,又给了付款方*定的缓冲期,增加了调解**的可能*。最终,通*专业、务实的沟通***,促成*各方*成*揽子和**议。
案件结果:
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议:涉案房*由被告王XX一人继承(获得全*产权)。作为对价,王XX分期向*告王XX支*房*折价款共计*民币150万*,并向*外两位继承人刘XX、刘XX分别**折价款各15万*。案件以调解**结案,调解*议经**确认具有**效力。本案虽未直接引用具体法*进行判决,但调解**的基础仍是《中华*民共和**法*》中关***继承顺序、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以及继承人之间协商*理遗产权*(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