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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
北京旭冠律师事...律师
在维权无门之际,贾先生委托北京旭冠律所行政征拆团队代理案件。接到委托后,旭冠行政征拆团队并未急于进入诉讼程序,而是以 “事实为基、法律为刃”,展开了层层递进的专业工作。

案件详情

新XX房屋遭强拆,认定为“违建”就能直接强拆吗?法院判了:强拆违法!


原告:先生

被告:某自然资源局、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XX

判决机关:新XX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2019年,贾XX通过合法交易取得本村的地块,随后修建房屋用于仓储经营,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收条》及《营业执照》,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转折发生在2020年9月, 当地自然资源局向贾XX送达了一份所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称其房屋 “涉嫌违法建筑”,但这份通知书后,再无任何后续处理结果。


2021年4月的某一天,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直接到场,在未出示任何执法文书、未作出强拆决定的情况下,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面对废墟,贾XX多次尝试与行政机关沟通,却始终得不到明确答复。

办案过程::

在维权无门之际,贾XX委托北京旭冠律所行政征拆团队代理案件。接到委托后,旭冠行政征拆团队并未急于进入诉讼程序,而是以 “事实为基、法律为刃”,展开了层层递进的专业工作:


1. 梳理事实,锁定程序漏洞

团队律师首先对案件材料进行 “地毯式核查”:这一过程中,律师团队精准发现核心问题:行政机关仅发送 “停建通知”,却未履行后续处罚决定、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明显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核心要求。


2. 法律分析,明确违法焦点

针对行政机关可能的抗辩理由,团队提前展开法律论证: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拆需履行 “催告履行义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限期自行拆除” 三大程序,且需保障当事人的复议、诉讼权利;同时,即使房屋被认定为 “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需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且不诉讼的,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非自行强拆。北京旭冠行政征拆团队随即向法院起诉。


3. 举证答辩,庭审直击要害

庭审中,被告相关部门称 “依据《城乡规划法》有权自行强拆”,某自然资源局则称 “已尽到审查义务,强拆合法”,面对被告的抗辩,北京旭冠行政征拆团队直击要害:


第一,针对镇相关部门的 “主体合法” 主张:即便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当地相关部门对乡村违法建筑有强拆权,也需履行催告、公告、送达决定等程序,而本案中被告未做任何一项;


第二,针对自然资源局的 “已尽义务” 说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仅为 “停建通知”,并非 “处罚决定”,被告以此为由直接强拆,属于 “程序跳跃”,且其提交的内部函件未向原告送达,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无法证明强拆合法。


判决结果:

据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某镇人民政府、被告某自然资源局对原告贾XX位于博乐市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XX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0
  • 原告
  • 判决被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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