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涉嫌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系某建设发展**有*公***代表,2022 年 9 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关*事拘留,后**察院不批准逮捕,依法*取保候审。
侦查*关*控,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期间,被不起诉人在未实际取得工程**的情况*,伪造承包*同、虚构工程*实,将某区污水*理池**、某县污水*理池**等多个工程**分包,涉嫌骗取三名被害人共计*百万**证金。侦查*关*查**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诉。
二、办案经*
李*律师*受委托后,以 “查*事实、明*证据” 为核心,全*推进辩护工作:
1、多次会见被不起诉人,详细核实案件细节,全*了解*案工程*景、合同签订过程、款项*向*关*事实,明*被不起诉人无非法*有*的的核心辩护方*。
2、系统查*全*卷宗*料,包*侦查*关*集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X、合同文*等,逐一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关*性进行审查,精准发现案件证据链存在的断点 —— 现有*据无法**证明*不起诉人 “明*工程*存在” 且 “具有*法*有*的”。
在审查*诉阶段,及时**察机关*交专业辩护意见,重点阐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观点,主张*有*据不足以认定被不起诉人构成*同诈骗罪。
3、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作,针对案件疑点提供补充*明*相**索,推动检察机关*次将案件退回侦查*关*充*查,持续强*证据欠缺对定罪的影响。
4、始终*持罪刑法*原则,在后*审查*程*,反复与检察机关*通,明*本案不符*起诉的法*条件,恳请检察机关*法*出不起诉决定
三、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查*两次退回补充*查*,采纳了李*律师*辩护意见,认为侦查*关*定的犯罪事实不清,现有*据不足以证明*不起诉人以非法*有*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不符*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作出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