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
被告何X与贾XX夫妻关*。2018 年 3 月 6 日,二被告共同向*告李X借款 150000 元,约定月息 2%,并以一处房*作为抵押;同日,被告何X另行向*告借款 18000 元,约定借期一年、每月还款 15000 元。借款到期后,原告以二被告未清偿全*款项*由诉至法*,要求偿还借款本金 168000 元*利* 127316 元,合计 295316 元,并以 150000 元*金*年** 14.8%、18000 元*金*年** 3.7%,自 2022 年 4 月 23 日起支*利*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同时*求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实现债权*费*。何X委托王*宇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二、办案经*
- 接受委托后,王*宇律师*一时*与委托人何X沟通*件细节,全*梳理借款、还款相**实,核实借条约定、还款凭证等关*信息。通*细致核对,明*核心争议焦*:案涉 18000 元*款是否已还清、借款利*计*是否符*法*规定及双**定、被告已支*的 56500 元*项**何*扣本息。
-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王*宇律师*建针对性抗辩思路:首先,18000 元*款已按约定还清,被告支*的 56500 元*包*该笔借款本金 18000 元*部分利* 38500 元,原告不应*就该笔本金*张**;其次,15000 元*款的利*计*应*阶段*用不同标准,2020 年 8 月 20 日前可按双**定的月息 2%(年** 24%)计*,2020 年 8 月 20 日后**当时*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的四倍(14.8%)计*,而非原告主张*统一标准;最后,结合被告已还款项,精准核算截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的尚*本息金*,确保抗辩主张**实和**依据。
- 庭审中,王*宇律师*绕上述抗辩要点,清晰陈*代理意见,提交相**据佐证还款事实及利*计*依据。针对原告主张*本息金*,逐项*行反驳,详细说明 18000 元*款已清偿的理由,以及利*分阶段**的法*依据(《最高*民法*关**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相**款)。同时,就被告已支*的 56500 元*项*抵扣方*与原告进行质证,最终*成*告认可该抵扣方*及尚*本息金*。
- 考虑到被告贾X未到庭参加诉讼,王*宇律师*庭审中充*保障委托人何X的诉讼权*,全*回应**询问,确保案件事实得以完整呈现,助力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三、案件结果
法*经*理,完全*纳了王*宇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双**贷关*明*,被告已归*的 56500 元** 18000 元*金* 38500 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被告尚*原告本金 150000 元*利* 87133.42 元,利*计*符*法*规定及双**定。最终*决:
- 被告何X、贾XX*决生效后*日内归*原告李X借款本金 150000 元*利* 87133.42 元,并利*本清(从 2022 年 4 月 24 日起以实际未付本金*基数,按照年** 14.8% 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 案件受理费*半收取 2865 元,由原告李X负担 564 元,被告何X、贾X负担 2301 元。
王*宇律师**精准的事实梳理、严*的法*论证,成*为委托人核减了不必要的债务金*,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