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俞雯律师 在线
北京大成(南京)律...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671
    服务人数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精准识别证据薄弱环节,果断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将难以确定的工程价款转化为有利的鉴定意见。同时,通过严谨的举证质证,成功剥离了无合同且证据不足的会所项目诉求,避免当事人陷入漫长的举证困境,最终在不利局面下锁定了样板间工程的核心债权,实现了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简*:
原告南京XX**公*(法*代表人:环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律师)诉被告XXX江*XX**公*(法*代表人:田XX,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律师、俞X律师)、田XX建设工程*包*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双**2022年7月16日签订劳*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京某某城置地NO.2015G61地块项*(C、D地块)公*样板房*装修工程*(G地块)天某会所装修工程,工程*共计483156.47元,扣除已支*238000元*质保金*,尚*274319.7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剩余*项*利*,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办案经*:
法*于2025年2月27日立案,依法*用普通**独任*判,于2025年10月11日、11月20日公*开庭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被告XXX**公**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田XX经*法*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依法*席*理。原告为证明*程*金*申*司**定,法*委托江**XX**公**具工程*价鉴定意见书。双**样板间工程*款、会所工程*否由原告施*、田XX是否应*担共同还款责任*焦*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论。

案件结果:
法*经*理认为:

  1. 关**板间工程,双**共同签章*算单,鉴定意见确认工程*价为273201.1元(不含拆除费*)。扣除已付款238000元,剩余*付金*为35201.1元。被告未及时**构成*约,应*立案之日(2025年2月27日)起按LPR支*利*。

  2. 关**所工程,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不足以证明*系实际施*人,被告提交的合同、付款记录等证据可证明*外人参与施*,故原告主张*所工程*不予支*。

  3. 关**XX的责任,原告未举证证明*系XX**公**际控制人或承包**相*方,故其共同还款请求不予支*。

综上,法*依据《中华*民共和**法*》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XXX江*XX**公***决生效后*日内支*原告工程*35201.1元*相***;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公*费、鉴定费*计12680元,由原告负担8334元,被告XX**公**担4346元。


  • 2026-01-12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俞雯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俞雯律师
5.0分服务:671人执业:5年
俞雯律师
13201202****1113 执业认证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 合伙人
  •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座7-11楼
俞雯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学硕士,拥有保险经纪人、交易并购师证书,硕士毕业后即供职于国内某知名诉讼律师事...
  • 153 6512 8136
  • 1784983627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