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荆XX与我方当事人高X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由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荆XX诉请法院判令将其与高XX婚生子的抚养及监护权变更归其所有,并要求高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我方当事人高XX委托福建XX律师代理本案,依法抗辩原告诉求,维护自身对婚生子的合法抚养权。
二、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原告荆XX主张变更婚生子抚养权的诉求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荆XX与高XX协议离婚时,明确约定婚生子抚养权归高XX所有,该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离婚后,高XX因工作原因暂时离开居住地,但始终履行对孩子的关爱义务,且已购置漳州学区房,具备稳定的抚养能力和良好的抚养条件;荆XX主张高XX未尽抚养义务、自身更适合抚养孩子,均未提供充分证据佐证,亦不符合法定抚养权变更情形。张颖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提交答辩意见,精准反驳原告全部诉求,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荆XX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保住了高XX对婚生子的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