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李超律师 当前活跃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3754
    服务人数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与证据组织,协助当事人厘清责任主体,尤其是在多被告复杂背景下,成功论证了建设单位作为窨井管理人的责任归属,并有效驳回了对施工方等其他主体的不当追责。最终帮助客户在责任划分与损失认定上取得有利判决,体现了律师在侵权责任纠纷中的专业价值与诉讼策略能力。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行人不慎*入无盖*井*伤纠纷案》

审理法*信息:
天津市蓟*区人民法*

案情简*:
原告孙X(男,1997年*生)于2021年10月9日晚,在前往蓟*区某商*广*就餐后,行经*广*东*角路*时,不慎*入一处绿化带边*无盖*窨井*受伤。原告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腰3椎体左*横突骨折、左*胸壁软组织损伤等。因与相***商*偿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法*工作者冀*。
本案涉及多名被告,包*:

  1. 天津某商*管***有*公*(以下简*XX**公*),法*代表人王,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公**工刘及天津**律师*务所律师**。

  2. 天津市某商***有*公*(以下简*蓟*XX),法*代表人张,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天津**律师*务所律师*

  3. 天津某建筑工程**有*公*(以下简*津XX**公*),法*代表人陈X,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天津XX律师**。

  4. 天津某建设投资**有*公*(以下简*XX城XX),法*代表人刘X,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天津XX律师*X。

  5. 天津市某路*管*所,主要负责人张,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天津**律师*务所律师*

  6. 天津市某镇人民政府,法*代表人金*。

  7. 天津市某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张,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天津**律师*务所律师*

办案经*: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涉窨井*管*责任*体认定及责任*分。作为代理律师(此处以代理某一方,例如XX城XX或原告方*视角为例),办案重点在于*清工程*工后*移交情况*管*职责归*。通*分析证据,发现建设单*XX城XX无法*明*已将案涉道路*设施*交给其他单*,亦无证据证明*自身履行了管*维护职责(如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复破损井*)。同时,针对其他被告(如施*单*、运营**公**)提出的免责抗辩,律师**质证其提交的所谓“移交”证据(如单**件、无对方*认的聊天记录等),指出其证明*不足,无法*成**移交,从*将管*责任*定在建设单*XX城XX身上。对于*告方*过错,亦予以客观承认。

案件结果:
法*经*理认定,案涉窨井*成*人损害,管*人XX城XX不能*明*到管*职责,应*担侵权*任。同时,原告孙X作为完全*事行为能*人,未走常*行人路*且未尽到安**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综合双**错程*,法*酌定原告自行承担40%的责任,被告XX城XX承担60%的责任。
关**失,法*核定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交通**合理损失共计33,910.51元。据此,判决XX城XX赔偿原告20,346.31元(即总损失的60%),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主要应*了《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地下设施*害责任)等相**定。


  • 1970-01-01
  • 被告
  • 承担部分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超律师
5.0分服务:3754人执业:5年
李超律师
11201202****5200 执业认证
  •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
  • 187 2210 0597
  • 1592220653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