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
申*人在被申*人**公***理布工工作,2025 年 4 月 19 日,申*人在车*翻布时*慎*布匹砸伤,经*断为左*骨远端骨折、左*骨骨折。后****门认定为工伤,劳*能*鉴定为十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事故发生时,被申*人未为申*人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维护合法**,申*人委托浙江XX律师**劳*仲*,请求确认解*劳*关*,并要求被申*人支*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项*伤保险待遇合计 125471.05 元。
二、办案经*
接受委托后,王***师*焦*件核心争议,有*推进仲*维权*作:
证据全*梳理与固化:系统收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能*鉴定结论书、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据、工资银行流水*关*证据,明*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工资水**医疗支*情况,为仲*请求提供坚实的事实与法*依据。
针对性应*核心争议:
针对 “劳*关*解*时*” 争议:申*人主张 2025 年 10 月 13 日解*,被申*人以未办工作交接为由否认。律师*张**通*自意思表示到达时*效,最终**委认定以仲*申*书副本送达被申*人之日为解*时*。
针对 “工资标准” 争议:被申*人辩称按单*月平*工资 4000 元**,且提交无申*人签字的工资单。律师*交申*人银行流水*证工资水*,反驳被申*人证据无法*效力,仲*委最终*银行流水*定月工资 6887.95 元。
针对 “停工留薪期” 争议:被申*人不认可事后*开的医学证明*,律师*合申*人伤势及治疗恢复情况,主张*理停工留薪期,仲*委酌情确认 2 个月。
针对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否递减” 争议:被申*人主张* 60% 计*,律师*据相**例,指出申*人离法*退休年*超过 5 年,不应*减,该主张*仲*委支*。
精准核算仲*请求:结合工伤等级、工资标准及当地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精准核算各项*偿金*,确保诉求合法**,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
三、案件结果
仲*委经*理,全*采纳王***师*代理意见,作出如下裁决:
确认申*人与被申*人自 2025 年 11 月 11 日起解*劳*关*;
被申*人支*申*人各项*伤保险待遇合计 96462.27 元,明*如下:
医疗费:739.05 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13775.90 元(6887.95 元 / 月 ×2 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215.65 元(6887.95 元 / 月 ×7 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866 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865.67 元;
驳回申*人的其他仲*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