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基本情况
案外人甄*某、郝XX与被执行人潘XX就宁*市某区某镇某村一套大龄青年**房*在转让关*。2017 年 10 月,双**订转让协议,约定房*总价 61 万*。甄*某、郝XX随后** 56 万**房*,对房*装修后*住,并一直占有*用。2019 年,二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相**费。该房*因政策规定需自结算之日起满 5 年**过户,过户时*未到。2020 年,潘XX因犯诈骗罪被法*强*执行,案涉房*被查*。甄*某、郝XX提出执行异议,将剩余 5 万**款交付法*执行专户,法*审查**定中止对案涉房*的执行。
律师*案经*
案外人代理律师*受委托后,全*梳理案件证据链,收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纳证明*材料,佐证案外人在房*查**已签订合法**合同、合法*有**的事实。庭审中,律师*点援引《最高*民法*关**民法*办理执行异议和*议案件若干*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主张*外人已按约支*大部分房*且主动交付尾款,未办理过户是因政策限制,非自身过错。法*采纳律师*理意见,认定案外人权**以排除执行,支*其异议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明*了在金**权*行中,是为数不多执行异议成*的案例。善意买受人购买政策性限制过户房*,满*查**签约、合法*有、支*价款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条件,其权**排除强*执行。该案为同类政策性住房*执行异议案件提供裁判参考,有*维护了善意买受人的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