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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刑后再民”困局|潘炯律师成功驳回帮信罪后9万元民事追偿,避免当事人被“二次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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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当事人常面临“刑事判决后再度被民事追偿”的风险。今日分享潘炯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民事追偿案件。本案中,潘炯律师通过精准的程序抗辩,成功驳回对方9万元的诉讼请求,守护当事人免受二次追责。

基本案情

原告以被告即我方当事人于2022年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造成了原告的财产损失且其损失未能获退赔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后,向潘炯律师咨询并最终决定委托潘炯律师进行答辩。

办案思路

潘炯律师接手后,先全面梳理被告的刑事案件情况。经查,被告此前系将其自己的银行卡连同手机提供给他人用于收款转账等行为,由此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虽被判刑,但刑事判决书中明确记载“资金流转非被告直接操控”,且判决未责令其承担退赔责任。基于此,潘炯律师认为,本案看似被动,实则在程序层面存在重大转机,并形成以下三层抗辩逻辑:

1、刑事责任已承担,民事重复追责缺乏依据:

庭审潘炯律师紧扣司法解释,围绕刑事与民事程序的关系展开抗辩:被告已因帮信罪承担刑事责任,其犯罪行为已在刑事案件中获得评价,原告主张的损失属于刑事退赔范围,现该刑事判决已生效且未涉及退赔程序,故原告提出的该民事诉求缺乏程序基础。

2、本案属“涉众型经济犯罪”,应遵循“先刑后民”原则:

潘炯律师强调:帮信罪涉案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大,符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征,故通过民事个案救济可能破坏刑事退赔的整体安排。

3、原告未在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民事起诉构成双重救济:

不仅如此,潘炯律师还指出:原告并未在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现其行为存在双重救济之嫌,若民事程序与刑事程序并行推进,会使被告面临双重责任的不合理风险,违背司法公平。故,原告应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即在相应的刑事诉讼程序中通过追缴、责令退赔处理,民事程序不应重复介入。

最终,法院采纳了潘炯律师的抗辩观点并驳回原告的起诉!潘炯律师通过精准把握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规则,为当事人构筑起坚实的“法律防火墙”!

裁定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潘炯律师提醒:

若已在刑事责任中评价过的事实,被再次民事追偿,可积极从程序合法性、双重追责禁止、司法资源协调等角度进行抗辩。

  • 2025-06-01
  • 被告
  • 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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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炯律师,潮汕专职律师,现为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仲裁委调解员、街道办事处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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