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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坠亡刑事相关赔偿案(律师巧辩设施隐患,逆转酒店“无责”局面,助家属成功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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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冠文律师 在线
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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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背景:某天,小X(化名)与男友王XX(化名)在某酒店住宿期间发生情感纠纷,两人前往酒店八楼天台争吵。小X翻越栏杆并站立于外侧,最终坠楼身亡。其父母作为原告,起诉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损失(该案涉及刑事相关民事赔偿,属于刑事辩护延伸重点案件,体现律师刑事相关权益维护能力)。

办案过程与思路:

1. 案件初步分析:苏律团队接受小X父母委托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梳理:小X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主动翻越栏杆并滞留外侧;酒店天台属于经营性公共场所,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工作人员虽发现异常,但未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栏杆高度及结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存疑。律师初步判断:酒店可能存在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但原告方也存在重大过错,责任比例需进一步论证。

2. 证据收集与固定:苏律团队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监控录像,证明小X翻越栏杆后酒店工作人员到场但未有效干预;现场勘验照片,测量栏杆高度、可踏部位尺寸,证明其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对于上人屋面和商业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的标准;报警记录与派出所说明,证明酒店是在坠楼后才报警;民事和解协议,证明原告已与王XX达成和解,不影响对酒店的追责。

3. 争议焦点分析:酒店辩称其作为经营者,已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小X的自行跳楼这种故意或高风险行为,酒店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律师围绕酒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展开论证:栏杆高度实测为115cm(从可踏面起算),低于国家标准1.2m;栏杆内侧安装空调外机,进一步削弱防护性能;工作人员发现险情后未及时报警或有效劝阻。律师据此提出:酒店应承担部分责任。

4. 庭审策略:强调酒店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栏杆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构成安全隐患,工作人员未及时报警或采取物理隔离、劝说等措施;合理界定责任比例,主张酒店承担10%~20%的次要责任,引用类似判例和国家标准强化说服力;结合酒店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本地生活水平,酌情主张精神抚慰金。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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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冠文律师,四川大学法学硕士,执业17年,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刑事案件办案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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