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三诉终离!律师助女方获抚养权,争得财产权益并大幅降低彩礼返还额
审理法院信息
法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宋(女,护士)与被告郑(男,公司职员)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宋**。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本次为第三次诉讼。原告委托天津XX律师等人代理,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争夺抚养权。双方就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存在激烈争议。
办案经过:
原告代理律师李超团队围绕诉讼核心,系统开展了以下工作:首先,着重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其次,针对抚养权,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再者,面对复杂的财产争议,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如向父母转账、购买保险等)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最后,关于彩礼,律师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
准予离婚: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子女抚养:婚生子宋**由原告宋直接抚养;被告郑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
彩礼返还: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原告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
财产分割: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最终裁定被告郑需向原告宋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判决理由与法律应用: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认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依据第1084条,考虑到子女未满两周岁,判归母亲抚养;依据第1087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子女、女方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已孕育子女等情况,酌情判定部分返还彩礼。本案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倾斜保护及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