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
委托人(原告,某建设工程**公*)与被告(某道路*施**公*)因建设工程*包*同纠纷诉至法*。案涉项*发包**某交通*设管***公*,被告为承包*,因缺乏特定混凝土护栏及翼墙工程**能*,发包**定委托人承接该项* xx 段*内相**程。委托人于 2019 年*完成**施*并交付使用,双** 2020 年 1 月完成*算,确认工程*价款 580,029.42 元。后*包**将该笔工程*全*支*给被告,但被告迟迟未向*托人支*,经*次催要无果,委托人委托王*律师*起诉讼,要求被告支*工程* 580,029.42 元*逾期利* 63,513.22 元,并承担全*诉讼费*。
二、办案经*
王*律师*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一是案涉合同是否合法**;二是工程*否符*付款条件;三是逾期利*主张*否应*到支*。
针对合同效力争议,律师*点整理关*证据:被告向*包**交的协助施*申*报告、发包**发的施*通*及双**签的《合同协议书》,形成*整证据链,证实案涉工程*被告申*、发包**意后*定委托人施*,合同系双**实意思表示,且委托人具备相***资质,内容*违反法*强*性规定,反驳被告关* “违法*包、合同无效” 的抗辩。
为证明*程**付款条件,律师**方*构建证据体系:一是工程*统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实双**确认工程*及工程*价款,委托人已按约定开具发票;二是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工程*付运营两年***三方*测,委托人施*部分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情形;三是法*依职权*取的发包**查*录,明*案涉工程*于 2019 年 11 月通*交工验收,且发包**向*告全*支*工程*,进一步*证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反驳被告以 “工程*竣工验收” 拒付工程*的主张。
关**期利*,律师*据《最高*民法*关**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问题的解*(一)》相**定,明*利*从*程*付之日起算,结合案涉工程*付时*、未付工程*金*及同期同类贷款利*,核算出的逾期利*未超过法*规定范*,主张**法**。
庭审中,王*律师*绕上述核心观点,结合证据及法*规定充*发表代理意见,针对被告提出的工程*量不合格、合同无效等抗辩逐一质证反驳,清晰呈现案件事实及法*依据,有*维护委托人合法**。
三、案件结果
法*经*理采纳了王*律师*全*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于*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托人支*工程* 580,029.42 元;
2. 被告于*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托人支*逾期利* 63,513.22 元;
3. 案件受理费*半收取 5118 元,由被告负担。
委托人的全*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成*追回欠付工程*及逾期利*,合法***到充*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