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陈某(男)于 2011 年自由恋爱后同居,先后生育长女、长子,并于 2017 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倾向,对原告健康状况漠不关心,原告曾于 2023 年、2024 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两次判决后,双方关系未改善且长期分居,原告为维护自身及子女权益,委托我方律师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1. 准予离婚;2. 长女由原告抚养、长子由被告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3. 分割共同建盖的房屋;4.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接受委托后,李耀贤律师梳理两次离婚判决、婚姻登记、子女身份等核心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制定诉讼策略。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两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符合《民法典》“应当准予离婚” 的法定情形,故支持离婚诉求;结合子女年龄及抚养能力,判决长女由原告抚养、长子由被告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因共同房屋证据不足且可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员份额,未支持分割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按诉求确定子女抚养方式。
三、律师价值
- 精准适用法定离婚条件:李耀贤律师聚焦 “两次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 的法定情形,梳理前两次判决及分居事实,助力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 清晰明确子女抚养主张:结合子女实际情况,明确抚养方案,成功推动法院支持原告抚养长女的诉求。
- 高效推进诉讼进程:通过整理核心证据、明确诉讼主张,帮助当事人在第三次诉讼中成功解除婚姻关系,摆脱不良婚姻状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