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缘起:租赁纠葛引刑诉,急援破困显初心
本案的起因,源于一场持续数年的钢管租赁纠葛。2020年,张X与李X因钢管租赁业务相识,此后张X向李X租赁钢管,转借予王五使用,双方约定由王五支付租金。然租期届满后,王五不仅未支付租金,还彻底失去联系,无奈之下,张X只得向李X出具两张共计八十余万元的借条,承担起相关债务。2023年,李X承包某工程项目,决定将工程外墙部分分包给张X,怎料李X自身钢管存量不足,无法满足施工需求,张X只得转而向赵X租赁钢管,双方约定租赁9车,而赵X实际仅提供了7车。后续,因李X资金链断裂,无法向张X支付工程预付款,亦无资金垫资施工,该工程项目最终未能实际动工。与此同时,因2020年张X向李X租赁的钢管尚未归还,李X遂将张X从赵X处租赁的钢管予以扣留,导致张X无法按约定向赵X归还钢管。赵X见状,将张X诉至法院,然而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5年2月20日,张X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场民事租赁纠纷,彻底演变为刑事追诉风波,张X及家属陷入巨大恐慌,多方求助后,最终委托云南XX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李XX师担任本案辩护人。李XX师深知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致命影响,秉持党员律师的责任与担当,接受委托后当即部署辩护工作,全力为当事人洗清冤屈。
二、军旅淬炼:应急素养赋能,速抢辩护黄金期
李XX师曾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13年的军旅生涯,不仅锤炼了他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处事作风,更培养了他“临危不乱、快速响应、精准突破”的应急处置能力,在边防侦查、纠纷调处、应急救援等工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让他对刑事案件的办理节奏、关键节点有着敏锐的把控,尤其擅长在逮捕核准等黄金辩护期内快速介入、精准发力。
本案中,张X被刑事拘留后,距离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期限仅剩短短数日,时间紧迫、责任重大。李XX师将军旅生涯练就的应急处置素养充分融入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迅速赶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张X,耐心倾听张X的辩解,全面、细致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厘清民事租赁纠纷与刑事犯罪的核心边界,精准捕捉案件关键疑点,同时安抚当事人情绪,缓解其心理压力。会见结束后,他连夜梳理案情、撰写法律意见书,以最快速度提交至检察机关,抢占辩护黄金时间,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双职履职:拆解合同诈骗疑云,明晰民刑边界
作为云南XX律师事务所主任,李XX师亲自统筹本案全部辩护工作,全程把控案件推进节奏,结合本案“民事纠纷衍生刑事追诉”的特殊性,将“快速推动不批准逮捕、厘清罪与非罪”作为核心目标,高效推进案情梳理、法律分析、意见撰写等各项工作;作为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其对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有着系统性、专业性的深耕,尤其擅长拆解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精准辨析“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的核心区别,避免当事人因民事纠纷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
介入案件后,李XX师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作出精准研判,确立了清晰、有力的核心辩护思路,并据此撰写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明确提出张X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一,客观上,张X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本案所涉工程项目真实存在,张X向赵X租赁钢管的目的是为了承接李X分包的工程,其与赵X、李X之间的所有行为,均系基于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任何虚构项目、隐瞒事实、诱导他人处分财物的行为;其二,主观上,张X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向赵X租赁钢管后,既未逃匿,亦未将钢管私自处分,反而积极与赵X一同向李X讨要被扣留的钢管,面对困境始终愿意想办法积极补救,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其三,张X一贯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结合本案系民事纠纷衍生、张X无逃避责任的行为等实际情况,其人身危险性极低,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依法可不予批准逮捕。
四、党建引领:坚守法治底线,践行司法为民使命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过程中,李XX师始终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践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既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也坚决反对将民事纠纷错误纳入刑事追诉范围,坚守民刑分界的法治底线,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司法人文关怀。
他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详细阐述本案的民事纠纷根源,系统论证张X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法理依据与事实基础,重点强调“不能将民事违约、民事纠纷等同于刑事犯罪”,同时结合张X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人身危险性等实际情况,反复说明对其不予批准逮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作为党员律师,李XX师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既全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助力规范司法办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展现出过硬的专业素养与强烈的责任担当。
五、辩护捷报:8日精准发力,不捕决定护清白
法律的生命在于事实,辩护的力量在于专业。李XX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逻辑严密、依据充分、重点突出,全面还原了本案的民事纠纷本质,清晰辨析了罪与非罪的边界,得到了检察机关的高度认可。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严谨研判,最终全部采纳了李XX师的辩护意见,认可张X的行为缺乏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其人身危险性极低,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2025年2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从张X被刑事拘留到获得不批准逮捕,仅用8天时间,李XX师以专业、高效的辩护,成功帮助张X摆脱羁押困境,避免了刑事追诉的进一步推进,为后续案件的公正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也让当事人及家属重拾生活希望。
六、执业感悟:明辨是非守公正,法护民生践初心
李XX师表示:司法实践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往往较为模糊,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将民事违约错误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情况,进而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13年的军旅生涯教会我,凡事要实事求是、坚守底线;党员身份赋予我,要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律所主任、刑辩委副主任的职责,则要求我以专业能力,精准辨析民刑边界,助力司法公正。
本案的成功办理,核心在于精准把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法律人,我们的职责不仅是打击犯罪,更是要守护公平正义,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公正对待,让民事纠纷回归民事解决途径,让刑事追诉精准打击真正的犯罪,这既是我的专业追求,也是我作为党员律师不变的责任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