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非法证据排除)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
审理机关:某区人民法院
代理阶段:一审
委托人:王XX(第一被告人)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
一、 案情概要
以王XX为首的十六名被告人被指控长期盘踞在某区域,通过实施暴力拆迁、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涉及多项具体犯罪事实。王XX被认定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二、 指控要点与争议焦点
起诉书指控该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王XX被指为首要分子。
争议焦点:1. 本案是否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2. 证明王XX构成犯罪的关键言词证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的合法性与真实性。3. 具体个罪事实是否成立。
三、 辩护难点
案件重大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卷宗材料浩如烟海,辩护工作量极大。
“涉黑”案件政治敏感度高,辩护空间相对狭窄。
同案被告人为争取立功,指认王XX的证言对其极为不利。
四、 代理工作详述
齐小龙律师采取“整体辩护”与“个罪辩护”相结合,并以“程序辩护”作为突破口的策略。
全面阅卷与重点突破:组织辩护团队进行分工,对上百本卷宗进行地毯式审查,重点审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发现侦查机关在审讯王XX及多名关键证人时,存在连续审讯、疲劳审讯、未依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重大程序违法情形。
坚决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撰写并提交了数万字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附上详细的审讯时间比对表、同步录音录像缺失或不同步的记录,指出相关有罪供述和证言系通过非法方法取得,依法应予排除。
庭前会议激烈交锋:在庭前会议上,齐小龙律师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与公诉人展开了多轮激烈辩论,充分阐述了排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动摇了控方证据体系的基础。
庭审中分割指控体系:在法庭调查阶段,对于每一项具体犯罪事实,均进行严格质证,指出证据链条的断裂之处。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逐一进行反驳,认为本案更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尚未达到“黑社会”的组织程度和危害程度。
五、 案件结果
经过长达数月的审理,法院虽未完全采纳辩护人关于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总体意见,但采纳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中的部分意见,认定指控王XX的部分敲诈勒索事实证据不足,该起事实不予认定。同时,在量刑时,法院充分考虑了程序瑕疵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最终,王XX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刑期显著低于同类案件的首要分子。此案被视为程序辩护在重大复杂案件中取得实效的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