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詹X与龚X、纪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曾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本案。
原审中,詹X诉称,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龚XX四次共计向其借款45万元,约定月息1.5%,该借款行为发生在龚X与纪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后龚X用于房屋装修、购置豪车、开设美容院等,而龚X、纪X在詹X追债期间办理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纪X所有,债务全由龚X一人承担,且故意隐瞒离婚事实,后二人虽同意出售共同房产偿债却又反悔,借款本息至今未付。詹X认为,虽借条无纪X签字,但二人离婚协议系为逃避债务,纪X知晓龚X的借款需求,案涉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本金45万元及利息155750元(按月息1.5%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止),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龚X原审辩称借款属实,已支付部分利息,且曾与詹X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詹X同意其每月支付500元。纪X则辩称其不清楚借款情况,与詹X素不相识,龚X购房、购车行为均发生在借款之前,案涉借款与己无关,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原审认为,詹X与龚X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龚X应承担还款责任,但因无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驳回詹X要求纪X共同还款的诉讼请求。
詹X对原审判决不服,在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及委托律师的协助下启动再审程序,再审中詹X将利息诉请变更为暂计算至2024年4月25日为339890元(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向法院提交了借条及转账凭证、龚X与纪X的账户明细、购房合同、车辆购买记录、离婚协议书、通话记录、证人询问笔录等多组证据,拟证明案涉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经法院再审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龚X因经营美容店、投资聚缘俱乐部,通过案外人向詹X借款共计45万元,出具借条并约定月息1.5分或2分,后龚X按詹X要求重新出具借条,将出借人变更为詹X,案外人作为见证人签字。借款后龚X仅支付利息15.3万元,本金及剩余利息未付。龚X与纪X于2003年登记结婚,后离婚又于2017年复婚,2020年6月再次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纪X所有,龚X的经营债务由其自行承担。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龚X与XX银行账户间存在大额、频繁资金往来,金额超百万元,纪X将名下多张信用卡交由龚X用于经营周转。2020年9月,纪X在与案外人的通话中,确认知晓龚X的借款事实,并表示愿意出售共同房产偿还该笔欠款。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是否属于龚X与纪X的夫妻共同债务。
二、案件总结
法院再审审理认为,案涉借款发生在龚X与纪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龚X借款用于经营美容店、投资聚缘俱乐部,此期间二人银行账户资金往来频繁,纪X将银行卡交由龚X支配使用,可认定纪X知晓龚X的经营及借款行为,案涉经营行为应属夫妻共同经营;二人在借款后较短时间内进行房屋装修、购置高级轿车,该支出远超纪X的工资收入,可证明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纪X在詹X追债过程中,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共同房产偿还欠款,属于对案涉债务的事后追认。综上,案涉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龚X与纪XX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詹X在再审中变更的诉讼请求超出原审范围,依法不予审理。因原审中詹X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导致原审判决事实不清、结果错误,应予撤销。最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一、撤销本院之前民事判决;二、龚X、纪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詹X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15575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止,已扣除偿还的利息153000元);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12628元,由龚X、纪X负担。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握案件争议核心:接受詹X委托后,律师精准定位案件关键争议点为案涉借款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围绕该核心制定诉讼策略,明确再审的主攻方向,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2. 全面搜集补强证据链条:针对原审中詹X证据不足的问题,律师协助詹X搜集整理了借条、转账凭证、银行流水、通话记录、离婚协议等多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龚X与纪X财产混同、共同经营,且纪X对案涉债务存在事后追认的事实,弥补了原审的证据缺陷。
3. 有效推动再审程序启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协助詹X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成功推动法院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为詹X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到重要的司法救济机会,打破了原审判决的既判力束缚。
4.专业论证法律适用要点:再审庭审中,律师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经营的界定、债务事后追认的法律效果等要点进行专业、细致的法律论证,向法院充分阐述案涉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最终获得法院采纳,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法的还款权益,判令龚X、纪X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