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X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吴X,广东XX律师。
2023 年 8 月,彭XX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案发后留现场等候处理,已赔偿被害人并获谅解,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吴X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提炼彭XX初犯偶犯、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获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庭审中当庭提出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彭XX适用缓刑,同时就案件情节与公诉机关、法院充分沟通。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被告人彭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 元,先行羁押的 2 日折抵刑期。
判决理由及适用法条
法院认为,彭XX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虽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但致一人轻伤二级,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宜适用缓刑,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等法条。
